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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ILVER BASIS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6

Dec 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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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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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612 月修订)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投资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 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长应为战略决策委员会的成 员。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在战略决策委员会内选举产生,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投资及规划部为战略决策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公司机构管理部负责做好战略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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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机构管理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决策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的关于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 等洽谈记录一并上报机构管理部;

(四)由机构管理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 事会,同时反馈给机构管理部。

第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 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可要求机构管理部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 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中的“以上”均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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