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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ILVER BASIS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6
Sep 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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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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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明确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 司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可以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 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 年度报告、证券公司年度报告的要求。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 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尽量亲 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公司经营管理层汇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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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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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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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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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重大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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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融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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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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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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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其他有关规范运作的情况。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包括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 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独立董事 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 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初审意见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公司在年度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 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 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 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 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 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 露的事项。
第十五条 与上述年报工作相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 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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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 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七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 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 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独立董事 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 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披露前30 日内、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 露前 10 日内,以及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二十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16 年9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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