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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ILVER BASIS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Dec 1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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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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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24-088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进展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4 月28 日、 2024 年5 月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 年4 月29 日、 2024 年5 月23 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4-026)、《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4-050)。

为满足日常运营及融资需要,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 下简称“中行龙华支行”)申请融资。全资子公司天津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津银宝”)以其拥有的天津市开发区第十三大街39 号、46 号工业用 途房地产为抵押物,为公司向中行龙华支行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及连带责任担保, 全资子公司广东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银宝”)为公司向中行 龙华支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1 月23 日披露 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二、补充内容

原披露内容:

为满足日常运营及融资需要,天津银宝及广东银宝与中行龙华支行分别签署 《最高额抵押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根据合同要求办理资产抵押物 的再次抵押,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24 圳中银华抵字第0142A 号)

1.融资主体: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抵押人:天津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

  • 3.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4.债权额度:最高债权额为19,800 万元

  • 5.债权发生期间:2024 年11 月11 日起至2025 年8 月28 日止

  •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 圳中银华保字第0142B 号)

  • 1.融资主体: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保证人:广东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

  •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5.担保金额:9,000 万元

  •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 圳中银华保字第0142C 号)

  • 1.融资主体: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保证人:天津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

  •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5.担保金额:9,000 万元

  •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补充内容:

为满足日常运营及融资需要,天津银宝及广东银宝与中行龙华支行分别签署 《最高额抵押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根据合同要求办理资产抵押物 的再次抵押,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24 圳中银华抵字第0142A 号)

  • 1.融资主体: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抵押人:天津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

  • 3.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4.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9,000 万元

  • 5.债权发生期间:2024 年11 月11 日起至2025 年8 月28 日止

  •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 圳中银华保字第0142B 号)

  • 1.融资主体: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保证人:广东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

  •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5.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9,000 万元

  •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 圳中银华保字第0142C 号)

  • 1.融资主体: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保证人:天津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

  •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5.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9,000 万元

  •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除上述补充的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12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