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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ILVER BASIS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y 1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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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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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为规范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 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 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 重新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 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二、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股利以及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三 种。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 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 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当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 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在当期利润分配中将包含现金分红。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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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快速增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的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五)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含 10%)。
(六)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规划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12 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 万元;或公司未 来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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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 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 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和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公司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执行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 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 制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回报规划作出决议,必 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股东回报规划发表明确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 半数通过,其中投赞成票的公司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不低于公 司外部监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4、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 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 以上通过。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程序
1、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 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 立董事应该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 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同时,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
2、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权益分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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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制定一次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由 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充分考虑和 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 基本原则。
(二)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 者变更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董事会做 出决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审议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股东大会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 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5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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