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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ILVER BASIS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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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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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银宝 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 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61,671.56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5.61%;该等 担保已经公司2020 年5 月26 日召开的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超出 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公司除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借款和担保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有 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良好执行,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况,亦

不存在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 规划、盈利能力、未来资金使用需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利润分 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 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符合《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借款的融资用途 适当,提供借款事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 策程序符合《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并完善了内部控制的各项 制度,能够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有效的

控制,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经认真审阅,我 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七、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自受聘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以来,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保护投资者的能力,出具的 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审计机构有 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曾一龙 陈文正 王彩章 2021 年4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