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ENZHEN SILVER BASIS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r 30, 2017

54791_rns_2017-03-30_02222378-6d14-4621-86fa-cfb4d7037008.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验有关材料,对深圳市银宝山 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 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 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审 计委员会提出的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审批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为子公司签署担保授 信合同为13,880 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各子公司担保贷款余额为0 元。公司对外 担保业务均处于受控状态,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业务均纳入年度预算方案并报请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没有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自 然人提供担保。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合规,公司按规定履 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现发表 如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

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 部控制的重大变化。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 实情况。

四、关于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关于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相关资料, 做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5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 年12 月14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3,178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 发行价人民币10.72 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40,681,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1,305,220.77 元,募集资金净额299,376,379.23 元。

截止2015 年12 月18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15]00128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6 年12 月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07,904,579.23 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204,605,300.00 元;于2015 年12 月21 日起至2015 年12 月31 日止会计期间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00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299,279.23 元。截止2016 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1,911,046.50 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净额的差异主要为: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款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值 439,246.50 元。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 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 六、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通过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方案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该方案提请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 (以下无正文,另页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