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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enior Technology Material Co., 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21
Aug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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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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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星源材质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斌 | 联系电话:0755-23835238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叶兴林 | 联系电话:0755-2383500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根据相 关规定,及时审阅了星源材质自2020 年5 月发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后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数 |
0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 次。2021 年6 月,就公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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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的过程中,保 荐机构通过获取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 金台账等方式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 查询。 |
|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现场列席1 次,审阅和核查了历 次会议通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现场列席,审阅和核查了历次 会议通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现场列席,审阅和核查了历次 会议通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拟下半年展开现场检查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送 |
不适用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况 |
不适用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0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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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保荐机构已按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建立并保管相关保荐业务工作 底稿。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次,拟下半年对上市公司开展培 训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无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
无 | 无 |
| 3.“三会”运作 | 无 | 无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
无 | 无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无 |
| 6.关联交易 | 无 | 无 |
| 7.对外担保 | 无 | 无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无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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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
无 | 无 |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
无 | 无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 减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股份回购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填补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强化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 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保荐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存在以下中国 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 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21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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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公司保荐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盛屯矿业”)出具《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盛 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4 号),认为盛屯矿业 2015 年 5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间存在关联交易未审 议披露,2019 年至 2020 年 1 月存在个别贸易业务 不具备商业实质,2018 年、2019 年存在生产成本 核算有误、合并抵消有误、往来款抵消有误的情 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 规定。
我公司及盛屯矿业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 度重视,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 披露工作,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 似情况再次发生。
2、2021 年 1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 局对我公司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1〕5 号),上述监管措施认定:私募基金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不够完善,个别项目履职不谨 慎;个别首次公开发行保荐项目执业质量不高, 存在对发行人现金交易等情况关注和披露不充 分、不准确,对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补贴可回 收性等情况核查不充分等问题;公司个别资管产 品未按《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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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对 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 务进行深入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 和流程规范,保障业务规范开展,谨慎勤勉履行 职责。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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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斌 叶兴林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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