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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enior Technology Material Co., Ltd.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21

Aug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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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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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星源材质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斌 联系电话:0755-23835238
保荐代表人姓名:叶兴林 联系电话:0755-23835003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根据相
关规定,及时审阅了星源材质自2020
年5 月发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后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次。2021 年6 月,就公司使用

1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的过程中,保
荐机构通过获取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
金台账等方式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
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现场列席1 次,审阅和核查了历
次会议通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审阅和核查了历次
会议通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审阅和核查了历次
会议通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拟下半年展开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2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保荐机构已按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建立并保管相关保荐业务工作
底稿。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拟下半年对上市公司开展培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3.“三会”运作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6.关联交易
7.对外担保
8.收购、出售资产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3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
减持的承诺
不适用
2.股份回购的承诺 不适用
3.稳定股价的承诺 不适用
4.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不适用
5.填补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不适用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不适用
8.强化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
的约束措施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保荐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存在以下中国
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
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21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

4

对我公司保荐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盛屯矿业”)出具《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盛 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4 号),认为盛屯矿业 2015 年 5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间存在关联交易未审 议披露,2019 年至 2020 年 1 月存在个别贸易业务 不具备商业实质,2018 年、2019 年存在生产成本 核算有误、合并抵消有误、往来款抵消有误的情 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 规定。

我公司及盛屯矿业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 度重视,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 披露工作,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 似情况再次发生。

2、2021 年 1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 局对我公司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1〕5 号),上述监管措施认定:私募基金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不够完善,个别项目履职不谨 慎;个别首次公开发行保荐项目执业质量不高, 存在对发行人现金交易等情况关注和披露不充 分、不准确,对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补贴可回 收性等情况核查不充分等问题;公司个别资管产 品未按《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5

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对 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 务进行深入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 和流程规范,保障业务规范开展,谨慎勤勉履行 职责。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6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斌 叶兴林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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