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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EG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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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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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 深赛格
深赛格 B
债券简称: 18 赛格 01
股票代码: 000058 200058
债券代码: 112836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1年第1期)
债券受托管理人

(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二楼)

重要声明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 于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赛格"或"发行人"或"公司")对外公布 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万和证券提供的 资料。万和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关于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 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 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万和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 在任何情况下, 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 依据。
万和证券提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已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一、 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84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 本期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品种一简称"18赛格 01", 品种二简称"18赛格 02")。
2、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 品种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7 亿元, 品种 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亿元。
3、债券期限: 品种一债券期限为3年, 品种二债券期限为18个月。
4、发行首日: 2018年12月25日。
5、发行期限: 2018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26日, 共2个交易日。
6、起息日: 2018年12月25日。
7、付息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 2019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2 月 25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19年9月25日及2020年每年的6月25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二付息部分的付息日为2019年 9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息)。
8、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 本期债券由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 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按时开立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接收、存储和划转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的资金 用途必须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核准用途相符。
1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债项评级为 AAA, 主体评级为 AA, 资信评级机 构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1、债券受托管理人: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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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 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3、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14、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15、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 本期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新城市")系公司下属并 表企业。公司曾于2019年10月披露了原告洛阳市尚冶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 阳尚冶")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 讼申请的事项[ (2019) 粤 03 民初 3413 号1, 并就诉讼讲展情况讲行了持续披露, 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年 10月 8日、2020年4月 17日、2020年9月 16日、 2020年1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 号 2019-094)、《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8)、《关于 控股孙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2)、《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89)。
由于公司与洛阳尚冶一审判决已生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寨格新城市名下位 于深圳龙岗区布吉街道赛格新城市广场2号楼103-135房、201房、301房、401房、 501-512 房、601 房、701 房和 3 号楼的房产的查封。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 [(2021)粤民申 3578 号]及《再申请申请书》,洛阳尚冶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的(2019)粤 03 民初 3413 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赛格新 城市与原告洛阳尚冶之间未签署合同。现将相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1、诉讼各方当事人
$\frac{1}{2}$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 洛阳市尚冶贸易有限公司
再审被申请人一(原审被告):深圳市招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诚 集团")
再审被申请人二 (原审被告): 余胜明
再审被申请人三(原审被告): 黄志辉
再审被申请人四 (原审被告): 黄贤证
$\overline{4}$
再审被申请人五(原审被告): 深圳市恒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晖贸 易")
再审被申请人六(原审被告): 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再审被申请人七(原审被告): 深圳市招诚盛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诚 盛昌")
2、再审请求
再审申请人洛阳尚冶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民初3413号 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如下:
(1) 撤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 粤 03 民初 3413 号民事判决;
(2) 改判确认再审被申请人招诚集团、余胜明、黄志辉、黄贤证、恒晖贸易、 招诚盛昌签署的《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无效;
(3) 改判确认招诚集团与赛格新城市作出的解除合同及债权转让的民事法律行 为无效:
(4) 改判寨格新城市将寨格新城市2号、3号楼产权登记到再审申请人名下, 并 将物业交付给再审申请人:
(5) 改判本案原审的诉讼费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连续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 仲裁事项及其案件进展如下:
$\mathbf{H}^{\bullet}$
| 序号 | 起诉日期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管辖法院 | 诉讼请求 | 涉及金额 | 案件进展 |
|---|---|---|---|---|---|---|---|---|
| $\mathbf{1}$ | 2020.9.29 | 深圳市赛 格新城市 建设发展 有限公司 |
深圳市招 诚投资集 团有限公 司 |
合同 纠纷 |
深圳市龙 岗区人民 法院 |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新 城市项目一期1号楼二至五 层委托经营管理押金共计人 民币 2,105.6 万元, 并按照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 率计算利息(前述利息从 2018年11月1日起计算,至 原告实际收到全部本息之日 为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 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
2,105.6 万元 |
因招诚集团被申请 破产清算, 2020 年12月21日,法 院通知本案中止审 理。 |
| 2 | 2020.7.6 | 深圳市万 德建设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 |
深圳市赛 格新城市 建设发展 有限公司 |
装饰 装修 合同 纠纷 |
深圳市龙 岗区人民 法院 |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 工程款项 10,292,418.08 元, 并支付利息 639,026.60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1,093.14 万元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 法院于 2020年11 日作出 月 13 (2020) 粤 0307 民初 23809号《民 事判决书》,被告 于本判决生效后三 日内支付原告深圳 市万德建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工程款 9,931,399.79 元及 |
| 逾期付款利息。公 司不服该判决结 果, 已向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 |
||||||
|---|---|---|---|---|---|---|
| 3 | 2020.3.31- 2020.4.8 |
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 |
$1,161$ 万 元 |
共计 24 起,其中 已结案7起,未结 案 17起 |
||
| $\overline{4}$ | 2020.3.31- 2020.4.8 |
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 |
$2,184$ 万 元 |
共计 29 起,其中 已结案 19起,未 结案 10起 |
(三)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为洛阳尚冶在一审判决生效之后申请的再审案件, 截至公司公告日, 案 件处于再审审查阶段, 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暂不会 对公司债偿付能力造成重大影响。
四、 本期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
本次事项对发行人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事项预计暂不会对 公司债偿付能力造成重大影响。万和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根据《受托管 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并就发行人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万和证券后续将会密切关注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 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本期债券的《受托管 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五、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 秦宁
联系电话: 0755-82830333*282、13162793626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年第1期)》之盖章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