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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DG INFORMATION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Jun 2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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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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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 求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原文 | 修订后的内容 |
|---|---|
| 第八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
第八十二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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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 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 通过的其他事项。 |
|---|---|
|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 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 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 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 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为可当年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 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 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 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 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 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 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为可当年 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 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 润退还公司。 |
|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 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 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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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 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 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具体 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应积极推 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 应,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 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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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 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 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 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四) 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 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上每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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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分之二十;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 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 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 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 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 股票股利不少于 1 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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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 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年度报告盈利,且有可供分配利润,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 配预案,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如 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公司董事 会制订,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 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 东大会的投票权。 (二)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 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 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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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 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 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 保存。 (四)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 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五)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 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 金利润分配,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 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和使用计划,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应向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并公开披露。 (六)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方案 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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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方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 项说明和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 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 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有 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 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八)公司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 平台等)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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