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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DG INFORMATION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Apr 2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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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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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举报投诉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舞弊,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员工或 第三方正常行使举报、投诉违法违规行为的权利,降低公司风险,规 范经营行为,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 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高、中级管理层及所有员工 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 规章制度,树立廉洁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行为发生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反舞弊职责归属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 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 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

一 ( ) 收受贿赂或回扣;

( 二 ) 为不适当的目的支付贿赂或回扣;

( 三 ) 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合法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 四 ) 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 五 ) 贪污公司资产;

( 六 ) 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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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七 ) 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

  • ( 八 ) 偷逃税款;

( 九 )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以权谋私;

( 十 ) 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 ( 十一 ) 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四条 董事会有责任督促公司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文 化环境,建立、健全包含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五条 公司管理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公司管理层应 负责建立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建立、健全良好的内部控制体 系,定期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程序和机制,并进行实施效 果的自我评估;设立举报投诉渠道进行防范和发现舞弊,实施控制措 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 施。

第六条 公司管理层对舞弊的持续监督应融入到日常的控制活动 中,包括日常的管理和监督活动。

第七条 公司的反舞弊政策及有关措施应在公司内部以多种形式进 行有效沟通,对员工要进行反舞弊培训和法律、法规及诚信道德教育; 将企业倡导遵纪守法和遵守诚信道德的信息以适当形式告知与企业 直接或间接发生关系的社会各方。

第八条 全体员工应遵守公司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及国家、行业所 涉及法律法规。

第九条 公司对准备聘用或晋升到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例 如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犯罪记录等。背景调查过程应有正式的文字 记录,并保存在档案中。

第三章 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及职能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作为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主要工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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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 协助公司管理层进行年度舞弊风险识别与评估;

( 二 ) 协助公司管理层、各部门进行年度反舞弊工作的自我评估; ( 三 ) 开展公司反舞弊宣传活动;

( 四 ) 受理舞弊举报并进行举报登记、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出具 处理意见及向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报告

( 五 ) 负责管理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热线、电子邮箱,接收员工实 名或匿名、外部第三方实名或匿名举报,留下书面记录并及时向管理 层或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应将举报热线号码、电子邮箱、通 讯地址等对外公布,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报告材料及时立 卷归档。

第四章 舞弊案件的举报、接收及报告

第十二条 各级员工及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社会各方 可通过举报电话热线、电子信箱、信函等途径举报公司及其人员实际 或疑似舞弊案件的信息,包括对公司及其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况的投 诉、举报信息。

第十三条 对举报涉及一般员工(含中层员工),将视其轻重缓急, 会同公司法律、人力资源等部门人员共同进行评估并作出是否调查的 决定。

第十四条 对举报涉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可以由董事会、监事会、 审计委员会批准后,由公司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人员和相关部门管理 人员共同组成特别调查小组进行联合调查。在进行有关调查时,视需 要还可使用外部专家参与调查。对受影响的业务单位的内部控制要进 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五条 接受举报投诉或参与舞弊调查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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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部门及个人提供投诉举报人的相关资料及举报内容;确因工作需要 查阅投诉举报相关资料的,查阅人员必须对查阅的内容、时间、查阅 人员的有关情况在审计部进行登记。

第十六条 投诉、举报人在协助调查工作中受到保护。公司禁止任 何非法歧视或报复行为,或对参与调查的员工采取敌对措施。对违规 泄露检举人员信息或对举报人员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将予以撤职、 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报告材料,审计部按归 档工作的规定,及时立卷归档。对有关舞弊案件的调查结果及审计部 的工作报告要依据报告性质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分别报告。

第五章 舞弊的补救措施及处罚

第十八条 发生舞弊案件后,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受影响 的业务单位的内部控制要进行评估并改进。

第十九条 对证实有舞弊行为的员工,公司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 行政纪律处分;有舞弊行为的党员干部,应移交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按 党纪政纪处理。行为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子 公司。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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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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