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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DG INFORMATION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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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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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1-061 转债代码:127021 转债简称:特发转2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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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发转2”将于 2021 年8 月 9 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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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张“特发转2”(面值 1,000 元)利息为3.00 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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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权登记日:2021 年8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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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息日:2021 年8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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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付息日:2021 年8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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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特发转2”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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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
6、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 年8 月6 日,在2021 年8 月6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8 月6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发信
息”)于2020 年8 月7 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代码:127021, 转债简称:特发转2),根据《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相关条款,在“特发转2”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
“特发转2”2020 年8 月7 日至2021 年8 月6 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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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特发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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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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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50 亿元(550.00 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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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50 亿元(550.00 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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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 年9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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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 年8 月7 日至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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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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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2021 年2 月18 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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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8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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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债券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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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1.50%、第五年1.80%。
- 9、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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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付息是特发转2 第一年付息,期间为2020 年8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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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21 年8 月6 日,票面利率为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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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利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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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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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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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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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指年利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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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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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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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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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付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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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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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0 年8 月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 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 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 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 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0、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担保情况:本次可转债发行未提供担保
13、“特发转2”信用评级:中证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2021 年
6 月22 日出具了《2020 年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2021 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 【2021】跟踪第【255】号
01),维持特发信息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为 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特发转2”第一年付息, 计息期间为2020 年8 月7 日至2021 年8 月6 日,票面利率为0.30%, 每10 张“特发转2”(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0 元 (含税)。
对于持有“特发转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 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
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为2.40 元;对于持有“特 发转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 3.00 元;对于持有“特发转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 所得税,每10 张派发利息3.00 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 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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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登记日:2021 年8 月6 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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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息日:2021 年8 月9 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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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付息日:2021 年8 月9 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 年8 月6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特发转2”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特发转2”本次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 年11 月7 日起至2021 年11 月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特发转2”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2020 年8 月5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2 号特发信息 港大厦B 栋18 楼
联系部门: 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 0755-26506649 传 真: 0755-26506800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