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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DG INFORMATION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Feb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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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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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 2021-19 债券代码: 127021 债券简称:特发转 2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发转 2 ”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债券代码:127021 债券简称:特发转 2

转股价格:人民币 12.33 元/股

转股时间:2021 年 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8 月 6 日

转股股份来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78 号”文核准,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特发信息”或“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开发行 550 万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50 亿元,期限 5 年(以下简称“本 次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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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 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 额不足 5.50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776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5.50 亿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自 2020 年 9 月 4 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为“特发转 2”,债券代 码 “127021”,上市数量 550 万张。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8 月 6 日。

二、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550.00 万张;

(二)发行规模:5.5 亿元;

(三)票面金额:100 元/张;

(四)债券利率:“特发转 2”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第二年为 0.5%、第三年 为 1%、第四年为 1.5%、第五年为 1.8%。

(五)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 5 年;

(六)转股期限:2021 年 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8 月 6 日; (七)转股价格:人民币 12.33 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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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 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特发转 2”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特发信 息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 一股的整数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 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 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 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 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 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2021 年 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8 月 6 日)深交所交易 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特发转 2”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 2、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 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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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特发转 2”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首日,即 2020 年 8 月 7 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 每满一年的当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 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 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 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2.3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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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 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 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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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 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 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 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执行。

五、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 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六、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可转债的票面 面值的 110%(含最近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或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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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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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 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 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 方式参见前述“(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七、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公司股票同等的权益, 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 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八、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特发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 2020 年 8 月 5 日刊载于 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全文。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 2 号特发信息港大厦 B 栋 18 楼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755-26506649

传 真:0755-265068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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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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