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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DG INFORMATION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l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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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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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8 号科技园金融基地2 栋11 楼EF 电话:86970800 传真:26924485

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一年七月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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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李家宏律师、王志刚律师(下称“本所律 师”)出席了公司于2021 年7 月16 日下午14:50 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 区科技园科丰路2 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 栋18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 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已于2021 年6 月29 日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于2021 年7 月1 日在规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了《董事会第七届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监事会第七届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5 日前,已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 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等予以公告。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议案的 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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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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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7 月16 日下午14:50 如期在深圳市 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科丰路2 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 栋18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由公司董事长蒋勤俭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经查验,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前不少于15 日通知股 东,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议案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审议议案、表决程序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及其他人员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本所律师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1 年7 月13 日 出具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及/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个人身 份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 人,代表5 名股东;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姓名、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码)与 《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所代理的股 东记载于《股东名册》之上,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除上述股东之外,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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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一 致,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根据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审议《关于确定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酬金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累积投票提案):

  • 2.1.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1.1.选举高天亮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1.2.选举李明俊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3.选举伍历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4 选举邓树娥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1.5.选举杨洪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1.6 选举李增民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2.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2.1.选举唐国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2.选举张昭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2.3.选举罗建钢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累积投票提案):

  • 3.1.选举罗伯均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 3.2 选举李松东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本所律师认为,会议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为325, 619,444 股,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406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分别以非累积投票 和累积投票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表决,并当场公布 了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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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为3,666,196 股,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437%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9 人,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3,666,1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43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对《股东大 会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酬金的议案》(非累积投票 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329,14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99.9566%;反对138,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422%;弃权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420,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 99.4181%;反对138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5656%;弃权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163%。

  •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累积投票提案)

    • 2.1.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1.选举高天亮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

  • 329,107,6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4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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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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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24,385,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2752%。

  • 2.1.2.选举李明俊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

  • 329,088,0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4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365,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1957%。

  • 2.1.3.选举伍历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

  • 329,088,0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4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365,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1957%。

  • 2.1.4 选举邓树娥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

  • 329,088,0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4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 同意24,365,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 99.1957%。

  • 2.1.5.选举杨洪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

  • 329,088,0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4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 同意24,365,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 99.1957%。

  • 2.1.6 选举李增民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

  • 329,088,0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4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 同意24,365,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 99.1957%。

    • 2.2.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2.1.选举唐国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

  • 329,130,7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5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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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24,408,3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3693%。

2.2.2.选举张昭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

  • 329,111,1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4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388,8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2897%。

2.2.3.选举罗建钢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 329,111,1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4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388,8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2897%。

  •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累积投票提案)

3.1.选举罗伯均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表决结果:同意

  • 329,084,2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3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361,9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1802%。

  • 3.2 选举李松东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表决结果:同意

  • 329,111,1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4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 同意24,388,8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 99.2897%。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其中两份 由本所提交公司,一份由本所存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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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 (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李亚飞 李家宏 经办律师: 王志刚

日期:2021 年7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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