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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alubris Pharmaceutical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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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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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63 号文核准,深圳信立泰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立泰”或者“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68,800,535 股新股。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信立泰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 次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此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 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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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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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9 号车公庙绿景广场主楼 37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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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立日期:2007 年 6 月 29 日(发行人前身成立于 1998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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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市时间:2009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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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册资本:104,601.6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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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定代表人:叶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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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联系方式:0755-83867888
8、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分销业务);自有物业租赁。 药品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市场推广、营销。(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 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可经营)。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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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经营项目是:开发研究、生产化学原料药、粉针剂、片剂、胶囊。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
| 资产总额 | 691,849.82 | 773,329.62 | 790,480.44 |
| 负债总额 | 132,683.66 | 106,692.35 | 103,359.97 |
| 股东权益 | 559,166.16 | 666,637.27 | 687,120.4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 550,833.00 | 648,945.60 | 666,092.77 |
2、合并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273,856.23 | 447,046.60 | 465,187.62 |
| 营业利润 | 7,922.11 | 84,608.13 | 171,996.18 |
| 利润总额 | 5,674.27 | 85,134.59 | 170,624.57 |
| 净利润 | 5,013.49 | 68,184.08 | 145,458.0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086.50 | 71,520.11 | 145,822.33 |
3、合并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7,432.90 | 150,664.48 | 134,066.3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4,943.98 | -21,230.61 | -93,302.3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6,685.83 | -82,959.14 | -59,723.21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4,680.75 | 46,683.07 | -18,381.07 |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年度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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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年度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
| 流动比率(倍) | 1.94 | 3.97 | 5.09 |
| 速动比率(倍) | 1.59 | 3.33 | 4.25 |
|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 19.18% | 13.80% | 13.08% |
| 项目/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5.07 | 6.12 | 5.69 |
| 存货周转率(次) | 1.89 | 1.80 | 1.8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3% | 11.07% | 23.4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07% | 9.96% | 22.57% |
| 每股净资产(元) | 5.27 | 6.20 | 6.3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0 | 0.68 | 1.39 |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4 | 0.62 | 1.34 |
| 每股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元) | 1.31 | 1.44 | 1.28 |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5 月 13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采用询价发行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2020 年 5 月 13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28.37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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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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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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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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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价格:28.37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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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数量:68,800,535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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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募集资金总额:1,951,871,177.95 元
3
-
7、募集资金净额:1,932,065,703.9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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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行对象、配售股份数量、配售金额及股份锁定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8.37 元/股,发行 股数为 68,800,53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51,871,177.95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8 家,均在 132 名发送《认购邀请书》、《追加认 购邀请书》特定对象名单内。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数量(股) | 获配金额(元) | 锁定期(月) |
|---|---|---|---|---|
| 1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8,988,365 | 254,999,915.05 | 6 |
| 2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7,049,700 | 199,999,989.00 | 6 |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837,142 | 165,599,718.54 | 6 |
| 4 | 李建锋 | 4,582,305 | 129,999,992.85 | 6 |
| 5 |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582,305 | 129,999,992.85 | 6 |
| 6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582,305 | 129,999,992.85 | 6 |
| 7 | 罗欢笑 | 4,229,820 | 119,999,993.40 | 6 |
| 8 | 王国华 | 4,229,820 | 119,999,993.40 | 6 |
| 9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088,826 | 115,999,993.62 | 6 |
| 10 |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524,850 | 99,999,994.50 | 6 |
| 11 |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时代复兴磐石六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
3,172,365 | 89,999,995.05 | 6 |
| 12 | 杜群飞 | 2,467,395 | 69,999,996.15 | 6 |
| 13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85,407 | 61,999,996.59 | 6 |
| 14 | 深圳市泰润海吉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泰润煜信创投6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
2,150,158 | 60,999,982.46 | 6 |
| 1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114,907 | 59,999,911.59 | 6 |
| 16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114,910 | 59,999,996.70 | 6 |
| 17 | 郑蕾 | 2,114,910 | 59,999,996.70 | 6 |
| 18 | UBS AG | 785,045 | 22,271,726.65 | 6 |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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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类型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前 | 变动数 | 本次发行后 | 本次发行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314,403 | 0.03 | 68,800,535 | 69,114,938 | 6.2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045,701,597 | 99.97 | - | 1,045,701,597 | 93.80 |
| 合计 | 1,046,016,000 | 100.00 | 68,800,535 | 1,114,816,535 | 100.00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 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合计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 系。
四、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承诺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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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将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自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 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 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 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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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 安排 |
|---|---|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 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根据有关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保证发行人资产完整和持续经营能力。 |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 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 控制度 |
根据有关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 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情况。 |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 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 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根据有关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 规性的制度,保荐代表人适时督导和关注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 规性,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 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保荐代表人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发行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 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项 |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协议落实监 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
|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 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为他人提 供担保等事项的制度,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 项,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
|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 作,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
六、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名称: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一街 10 号无锡金融中心 5 层 01-06 单元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保荐代表人:吴宜、史宗汉 项目协办人:郑东 项目组成员:周依黎、王茜、孙敏、夏婧、蔡若晗 联系电话:0755-23901683 传真:0755-8276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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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信立泰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信立泰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 意保荐信立泰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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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项目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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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宜 史宗汉
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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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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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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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6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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