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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Salubris Pharmaceutical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Jul 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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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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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信立 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立泰”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就信立泰关于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并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3 号)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000 万股新股。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68,800,535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28.3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 民币 1,951,871,177.95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合计 18,318,711.78 元【承销和保 荐费用合计 19,518,711.78 元(含税),其中公司前期已付保荐费 120 万元】后的 余额 1,933,552,466.17 元,已由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公司开设的募 集资金专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5-10001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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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以后用于以下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万元) |
|---|---|---|---|
| 1 | 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发项目 | 195,157.98 | 146,007.00 |
| 1.1 | SAL0951恩那司他中国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 | 67,272.03 | 48,798.00 |
| 1.2 | S086 沙库巴曲阿利沙坦钙中国II/III 期临床研究及上市 注册项目 |
61,094.46 | 52,329.00 |
| 1.3 | SAL007重组人神经调节蛋白1-抗HER3抗体融合蛋白注 射液中国I/I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 |
35,920.44 | 26,380.00 |
| 1.4 | SAL0107阿利沙坦酯氨氯地平复方制剂中国I/III期临床 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 |
15,753.78 | 9,250.00 |
| 1.5 | SAL0108阿利沙坦酯吲达帕胺复方制剂中国I/III期临床 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 |
15,117.26 | 9,25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49,180.12 | 49,180.12 |
| 合计 | 244,338.10 | 195,187.12 |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方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发 项目——SAL007 重组人神经调节蛋白 1-抗 HER3 抗体融合蛋白注射液中国 I/II/III 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信立泰实施。为加快 推进募投项目的研发进度,增强成都信立泰的资本实力,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26,380.00 万元对成都信立泰进行增资,成都信立泰的注册资本将由 45,430.00 万 元增加到 71,810.00 万元。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信立泰(成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567153841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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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 | 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10栋2层203号 | 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10栋2层203号 | 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10栋2层203号 | 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10栋2层203号 |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 注册资本(增资前) | 45,430万元 | |||
| 法定代表人 | 赵斌 | |||
| 成立日期 | 2011年1月18日 | |||
| 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信立泰 | 100.00% | |||
| 经营范围 | 研究、开发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化学试剂并提供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财务数据(万元) | 2020年12月31日 | 2020年度 | ||
| 总资产 | 21,810.62 | 营业收入 | 8,781.83 | |
| 总负债 | 3,409.42 | 净利润 | 187.04 | |
| 净资产 | 18,401.20 |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
4,859.55 | |
| 2021年3月31日 | 2021年1-3月 | |||
| 总资产 | 20,515.48 | 营业收入 | 6.12 | |
| 总负债 | 4,028.97 | 净利润 | -1,947.49 | |
| 净资产 | 16,486.51 |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
-1,385.62 |
(三)其他情况说明
-
1、成都信立泰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
-
权利的条款。
-
2、经查询,上述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3、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不涉及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
更。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 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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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对 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不利影响。
四、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本次增资实施后,募集资金仍实施专户管理。成都信立泰已开立募集资金专 户,为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成都信立泰已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 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成都子公 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实 施募投项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成都 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 公司成都信立泰进行增资,有利于促进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 成都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成都信立泰增资的方式,具体组织实施本 次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相关安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推进,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成都子公司进行增资并实施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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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事宜。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并实 施募投项目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增资是基 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 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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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 吴 宜 史宗汉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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