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enzhen Ridge Technology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1

Mar 29, 2021

55938_rns_2021-03-29_28f494ba-8f67-415a-8bf4-b43aaeec188b.PDF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捷咨询”、“公司”或“股 份公司”)系于 2018 年 11 月由深圳市瑞捷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瑞捷有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体变更设立而成。瑞捷咨询对成立 以来股本演变情况说明如下(本文所涉及简称所代表的含义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一、有限责任公司阶段

(一) 20104 月,瑞捷有限成立

瑞捷有限于 2010 年 4 月由自然人李琦、王丽华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 60.00 万元,其中李琦、王丽华分别以货币出资 30.00 万元、 30.00 万元。

2010 年 4 月 8 日,深圳民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民会验字 [2010]047 号),经审验,瑞捷有限全体股东货币出资已全部到位。

2010 年 4 月 12 日,瑞捷有限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相应的工商登 记手续。

瑞捷有限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琦 30.00 50.00
2 王丽华 30.00 50.00
合计 60.00 100.00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3-1

(二) 20118 月,瑞捷有限第一次增资

2011 年 8 月 20 日,瑞捷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 60.00 万元增加至 3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王丽华以货币出资 120.00 万元,李 琦以货币出资 120.00 万元。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 2010 年 12 月 23 日发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转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 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在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察系统中能够核实 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情况、确认注册资本到位的,可不再要求出具验资报告。瑞捷 有限的出资按照该等规定执行,公司获得了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察系 统出具的关于瑞捷有限的注册资本比对结果信息单。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洪湖支行确认的《银行询证函》,截至 2011 年 8 月 20 日止,瑞捷有限全 体股东认缴的 240.00 万元新增货币出资已全部到位。该次注册资本实缴完成后, 瑞捷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2011 年 8 月 20 日,瑞捷有限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相应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该次增资后,瑞捷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琦 150.00 50.00
2 王丽华 150.00 50.00
合计 300.00 100.00

(三) 20171 月,瑞捷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1 月 3 日,瑞捷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李琦将其持有公 司 50.00%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 150.00 万元)转让给范文宏;同意王丽 华将其持有公司 49.00%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 147.00 万元)转让给黄新 华;同意王丽华将其持有公司 1.00%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 3.00 万元)转 让给范文宏。

2017 年 1 月 3 日,王丽华、李琦、黄新华、范文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及《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李琦将其持有公司 50.00% 的股权(对 应出资额人民币 150.00 万元)以 15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范文宏,王丽华将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3-2

其持有公司 49.00%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 147.00 万元)以 147.00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黄新华。此外,王丽华将其持有公司 1.00%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 币 3.00 万元)以 34.8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范文宏。

2017 年 1 月 9 日,瑞捷有限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该次股权转让后,瑞捷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范文宏 153.00 51.00
2 黄新华 147.00 49.00
合计 300.00 100.00

(四) 201712 月,瑞捷有限第二次增资

2017 年 12 月 18 日,瑞捷有限作出变更决定,公司注册资本由 300.00 万 元增加至 4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瑞皿投资以货币出资 51.00 万元,瑞可 投资以货币出资 49.00 万元。

2017 年 12 月 22 日,瑞捷有限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相应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该次增资后,瑞捷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范文宏 153.00 38.25
2 黄新华 147.00 36.75
3 瑞皿投资 51.00 12.75
4 瑞可投资 49.00 12.25
合计 400.00 100.00

(五) 201712 月,瑞捷有限第三次增资

2017 年 12 月 25 日,瑞捷有限作出变更决定,同意将未分配利润 2,600.00 万元转增为公司注册资本,各股东的出资额按照持股比例同比增加,瑞捷有限注 册资本由 400.00 万元增加至 3,000.00 万元。

2017 年 12 月 29 日,瑞捷有限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相应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该次增资后,瑞捷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3-3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范文宏 1,147.50 38.25
2 黄新华 1,102.50 36.75
3 瑞皿投资 382.50 12.75
4 瑞可投资 367.50 12.25
合计 3,000.00 100.00

(六) 20185 月,瑞捷有限第四次增资

2018 年 5 月 11 日,瑞捷有限作出变更决定,公司注册资本由 3,000.00 万 元增加至 3,333.33 万元,瑞宏捷以 500.00 万元认缴 166.6667 万元新增注册资 本、瑞华捷以 500.00 万元认缴 166.6667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018 年 5 月 21 日,瑞捷有限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相应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该次增资后,瑞捷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范文宏 1,147.50 34.425
2 黄新华 1,102.50 33.075
3 瑞皿投资 382.50 11.475
4 瑞可投资 367.50 11.025
5 瑞宏捷 166.6667 5.00
6 瑞华捷 166.6667 5.00
合计 3,333.3334 100.00

二、股份有限公司阶段

(一) 201811 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12 日,瑞捷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以整体变更方 式发起设立为股份公司。经审计确认,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瑞捷有限的净 资产为 85,791,112.31 元。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深圳市瑞捷建筑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公司账面净资产项目资产评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3-4

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 [2018] 第 01-500 号),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7 月 31 日,瑞捷有限净资产的评估值为 8,591.95 万元。

2018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全体发起人范文宏、黄新华、瑞皿投资、瑞可投 资、瑞宏捷、瑞华捷签署了《发起人协议》,约定以瑞捷有限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85,791,112.31 元为基础,折成 33,6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余 52,191,112.31 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 司,瑞捷有限股东按其在瑞捷有限的持股比例相应折为其在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 份。

2018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设 立股份公司的相关议案,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及第一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验资报告》(广会验字 [2018]G17035340069 ),截至 2018 年 11 月 23 日,全体发起人已以瑞捷有限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8,579.11 万元中的 3,360.00 万元折为股份公司股本 3,360.00 万股,未折股的净 资产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53899896Q ),瑞捷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法定代表人为黄新华,注册资本 3,360 万元。

股份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范文宏 1,156.68 34.425%
2 黄新华 1,111.32 33.075%
3 瑞皿投资 385.56 11.475%
4 瑞可投资 370.44 11.025%
5 瑞宏捷 168.00 5.000%
6 瑞华捷 168.00 5.000%

后公司聘请的本次发行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股改基准日的净资产 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的《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31 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3-5

净资产审计报告》(中汇会审 [2019]4939 号),确认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瑞捷 有限净资产值为 88,502,462.72 元,较原审定净资产增加 2,711,350.41 元,差 异部分调增资本公积;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调整出具《深圳市瑞捷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公司账面净资产价值追溯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 方亚事评报字 [2019] 第 01-724 号),确认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瑞捷有限的净 资产评估值为 17,588.29 万元;后公司取得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圳瑞 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19]4940 号)及《关于深圳瑞 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情况的专项复核报告》(中汇会鉴 [2019]4807 号), 确认该等净资产调整不会对公司设立时实收资本产生影响。

2019 年 11 月 21 日,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 认整体变更基准日公司净资产值调整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对上述净资产及整体 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折股方案调整事宜进行了确认。同日,公司全体发起人就折股 方案变更事宜签署了《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补充协议》。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述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特此说明!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3-6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设立以来 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的确认意见

本人确认: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 的说明(以下简称“此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愿意对此说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范文宏 黄新华 吴小玲 何俊辉 张 萍 全体监事签名: 王志刚 詹汝生 李姣媛 全体非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签名: 王 磊 王丽华 刘艳辉 张剑辉

==> picture [175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