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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Ridge Technology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2

Apr 2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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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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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就 2021 年 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情况

2021 年监事会共召开了十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审议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 情况如下:

1、2021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报出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的议案》《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2021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 议案》《关于<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2021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1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 举暨提名王卫锋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选举暨提名詹汝 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关于第二届监事会成员津贴的 议案》。

8、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9、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0、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根据《公 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决策程序、 决议事项以及决议的执行进行了严格监督,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所做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 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作了 认真细致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将继续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进公司治理, 防范经营风险,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权益。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审议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关于<2021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及《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以及《公司章程》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根据最新要求对 该制度进行修订更新,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交 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满 足公司实际管理需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 运行与稳健发展。《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在信息披露过程中能够严 格按照其要求执行相关程序,防止了内幕交易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三、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2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规定的职责,围绕公司经营战略,督促公司依法运作,规范管理,切实 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成员将通过参加各类培训及交流活 动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公司对外投资、财务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等事项关系到公司经营的稳定 性和持续性,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存在重大影响。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上述重大事 项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风险及时提示,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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