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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Ridge Technology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4

Sep 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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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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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4-052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吴小玲,财务总监张剑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42,18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的董事、高级副 总裁吴小玲先生计划于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 年10 月10 日至2025 年1 月9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1,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2.持有本公司股份19,67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的财务总监张剑 辉先生计划于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 年10 月10 日 至2025 年1 月9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80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3.2024 年8 月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2,766,542 股减少至152,226,727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规定,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其本 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故总股本减少后,吴小玲先生和张剑辉先生可减持份额 不变。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于近日收到公司 董事、高级副总裁吴小玲,财务总监张剑辉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获悉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适当减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称:吴小玲、张剑辉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姓名 职务 持股股份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吴小玲 董事、高级副总裁 42,187 0.03%
张剑辉 财务总监 19,676 0.01%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52,226,727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拟减持原因

1.个人资金需求;

2.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任职以来均未发生减持,现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 大宗交易方式进行适当减持。

(二)股份来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获得的股份。 (三)拟减持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吴小玲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1,000 股,占总股本的0.01%;张剑辉先生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800 股,占总股本的0.01%;吴小玲和张剑辉合计拟减持 不超过30,800 股,占总股本的0.02%。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六)减持期间:自2024 年10 月10 日至2025 年1 月9 日,遵守任意连续九 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自2024 年 10 月10 日至2025 年1 月9 日,遵守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七)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减资、派 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 进行相应调整。

(八)吴小玲先生、张剑辉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若的履行情况

吴小玲先生、张剑辉先生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 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 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 等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 (四)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应

  • 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案文件

  • 1.吴小玲、张剑辉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9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