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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Ridge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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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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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1-056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9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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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17.8900 万股,第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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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117.89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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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1.52 元/股。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瑞 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或“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9 月 3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31.52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5.7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 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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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8.8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6,720.0000 万股的 4.00%。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34.4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 2.0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00%,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 118.91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77%,占本激 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4.24%;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5.485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 5.76%。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34.4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00%,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118.91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77%,占本激励计 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4.24%;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5.4850 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的 5.76%。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25 人,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2、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的对象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亦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所有激励对 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 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激励对象的分配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本激励计 划授出权益 数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日股 本总额比例 |
|---|---|---|---|---|---|
| 吴小玲 | 中国 | 董事、副总 经理 |
6.2500 | 2.33%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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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磊 | 中国 | 副总经理 | 5.5000 | 2.05% | 0.08% |
|---|---|---|---|---|---|
| 刘艳辉 | 中国 |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
3.0000 | 1.12% | 0.04% |
| 张剑辉 | 中国 | 财务总监 | 2.9150 | 1.08% | 0.04% |
| 骨干人员(121 人) | 101.2500 | 37.67% | 1.51% | ||
| 预留 | 15.4850 | 5.76% | 0.23% | ||
| 合计 | 134.4000 | 50.00% | 2.00%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 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本激励计 划授出权益 数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日股 本总额比例 |
|---|---|---|---|---|---|
| 吴小玲 | 中国 | 董事、副总 经理 |
6.2500 | 2.33% | 0.09% |
| 王磊 | 中国 | 副总经理 | 5.5000 | 2.05% | 0.08% |
| 刘艳辉 | 中国 |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
3.0000 | 1.12% | 0.04% |
| 张剑辉 | 中国 | 财务总监 | 2.9150 | 1.08% | 0.04% |
| 骨干人员(121 人) | 101.2500 | 37.67% | 1.51% | ||
| 预留 | 15.4850 | 5.76% | 0.23% | ||
| 合计 | 134.4000 | 50.00% | 2.00% |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归属或回购注销/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 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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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 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 须为交易日,且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作为激励对象 在限制性股票获授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 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3、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 24 个月和 36 个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其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和 24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 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 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 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 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 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4、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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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上市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 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30%、40%、30%;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在预留授予上市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50%、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归 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30%、40%、30%;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 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50%、50%。
5、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 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归属 | 解除限售/归属 | 业绩考核目标 |
|---|---|---|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35.00%; 2、以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 |
||
| 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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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率不低于35.00% | ||
|---|---|---|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82.00%; 2、以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75.00% |
||
|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 ||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146.00%; 2、以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128.00% |
||
| 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 ||
| 预留授予的限制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82.00%; 2、以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75.00%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 ||
| 性股票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146.00%; 2、以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128.00% |
|
|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 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 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 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 考核结果分为“卓越”、“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 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 个人考核结果 | 卓越 | 良好 | 合格 | 待改进 | 不合格 |
|---|---|---|---|---|---|
| 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归属比例 |
100% | 100% | 100% | 8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数量 =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归属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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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2021 年 8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43)。
3、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编号:2021-044)。
4、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 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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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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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
-
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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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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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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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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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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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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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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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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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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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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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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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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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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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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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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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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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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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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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
《激励计划》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 1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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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授 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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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25 人变更为 123 人;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调整为 266.7500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调整为 235.7800 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17.89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17.8900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做调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 1、授予日:2021 年 9 月 3 日。
2、授予数量:235.78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6,720.0000 万股的 3.51%。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17.89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6,720.0000 万股 的 1.75%,占首次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50.00%;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17.8900 万股,占 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6,720.0000 万股的 1.75%,占首次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50.00%。
-
3、授予人数:12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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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予价格:31.52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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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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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股本总 额比例 |
|---|---|---|---|---|---|
| 吴小玲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6.2500 | 2.34% | 0.09% |
| 王磊 | 中国 | 副总经理 | 5.5000 | 2.06% | 0.08% |
| 刘艳辉 | 中国 | 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
3.0000 | 1.12% | 0.04% |
| 张剑辉 | 中国 | 财务总监 | 2.9150 | 1.09% | 0.04% |
| 骨干人员(119人) | 100.2250 | 37.57% | 1.49% | ||
| 合计 | 117.8900 | 44.19% | 1.75% |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1-056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股本总 额比例 |
|---|---|---|---|---|---|
| 吴小玲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6.2500 | 2.34% | 0.09% |
| 王磊 | 中国 | 副总经理 | 5.5000 | 2.06% | 0.08% |
| 刘艳辉 | 中国 | 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
3.0000 | 1.12% | 0.04% |
| 张剑辉 | 中国 | 财务总监 | 2.9150 | 1.09% | 0.04% |
| 骨干人员(119人) | 100.2250 | 37.57% | 1.49% | ||
| 合计 | 117.8900 | 44.19% | 1.75% |
7、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
求。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七、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1、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归属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 计可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 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 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1-056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66.75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235.7800 万股。 按照上述方法测算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于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工具费用总额为 7,909.42 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股权 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则 2021 年至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限制性股票类别 | 摊销费用 | 2021 年 | 2022 年 | 2023 年 | 2024 年 |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 3,867.97 | 773.59 | 1,933.99 | 902.53 | 257.86 |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4,041.45 | 800.05 | 2,007.82 | 954.82 | 278.77 |
| 合计 | 7,909.42 | 1,573.64 | 3,941.80 | 1,857.34 | 536.63 |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 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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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九、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3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 约束机制,增强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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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 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3 日,并向符合条件的 123 名 激励对象共授予 235.7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17.8900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17.89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31.52 元/股。
十、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是 否符合条件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除 1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 人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3、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4、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 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5、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后)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 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9 月 3 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向 123 名激励 对象共授予 235.7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17.8900 万股,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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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限制性股票 117.89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31.52 元/股。
十一、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 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调整内容、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本计划的授予条件及公司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 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 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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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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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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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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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首次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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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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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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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