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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REFOND OPTOELECTRONICS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8

Aug 2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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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 2018-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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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锁期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8 年8 月27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802,6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598%;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811,02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1374%;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1 人;

4、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8 月8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深圳市瑞丰光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 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15,802,67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2.8598%,可解锁激励对象人数共计131 人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概述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16 年 3 月 15 日,瑞丰光电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

2、2016 年 3 月 31 日,瑞丰光电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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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 2018-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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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审议通过《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和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2016 年 6 月 15 日,瑞丰光电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

4、2016 年 7 月 1 日,瑞丰光电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是否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对《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 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对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审议通过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 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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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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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5、2016 年 7 月 18 日,瑞丰光电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16 年 7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7 月 22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事宜的同意意见。

7、2016 年8 月23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 年8 月25 日。

(二)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 2016 年7 月22 日;

2、所授予的股票上市日:2016 年8 月25 日;

3、授予数量: 2459.62 万股;

  • 4、授予人数: 144 人;

  • 5、授予价格:5.693 元/股;

  •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届满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即2016 年7 月22 日起12 个月为锁定期,第一期解锁时间为自授予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授予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期解锁时间为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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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锁期分别可申请解锁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3,至2018 年7 月22 日,该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按照《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及解锁条

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锁条件 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相应解锁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
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相应解锁条件。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以201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4月
8日出具的致同审字(2018)第 441ZA3141号审计报
告所示:公司2017年净利润为70,747,015.18元,相
比2015年增长率为212.41%,满足相应解锁条件。
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
考核合格。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确认:除2名激
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锁要求外,其他激励对象绩
效考核合格,满足相应解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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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8 年8 月27 日;

  •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802,6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 2.8598%;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811,02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1374%;

  •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1 人;

  • 4、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股)
已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数
量(股)
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股)
2017 年度权益分
派后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
(股)
本次可申请
解锁的限性
股票数量
(股)
本次实际可上
市流通的股票
数量
(股)
实际流通数
量占目前总
股本的比例
吴强 董事、副总经理 2,400,000 800,000 1,600,000 3,202,434 1,601,217 0
0.0000%
庄继里 财务总监 1,900,000 633,333 1,266,667 2,535,261 1,267,629 19,727
0.0036%
胡建华 董事 1,380,000 460,000 920,000 1,841,400 920,699 0 0.0000%
裴小明 副总经理 380,000 126,666 253,334 507,053 253,524
126,764

0.0229%
葛志建 副总经理 285,000 95,000 190,000 380,289 190,144
95,072

0.017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126 人)
17,341,200 5,780,360 11,560,840 23,139,268 11,569,457 11,569,457 2.0937%
合计 23,686,200 7,895,359 15,790,841 31,605,705 15,802,670 11,811,020
2.1374%
  • 注:公司董事吴强、胡建华及高级管理人员庄继里、裴小明、葛志建本次解锁限制性股

票数量共计为4,233,213 股。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 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的要求,上述人员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人员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如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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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 2018-083

附表1:

附表1:
姓名 所持公司总股数
(股)
所持股份中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股)
2018 年可转让额度
(股)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
股(股)
吴强 5,708,969 2,506,535 1,427,243 0
庄继里 3,354,045 818,784 838,511 19,727
胡建华 2,892,893 1,051,493 723,223 0
裴小明 507,053 0 126,764 126,764
葛志建 380,289 0 95,072 95,072

四、股份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前 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股)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后
数量
(股)
比例(%) 数量
(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通股
186,102,596 33.68 -15,802,670 170,299,926 30.82
高管锁定股 98,313,987 17.79 98,313,987 17.79
首发后限售股 55,769,254 10.09 55,769,254 10.09
股权激励限售股 32,019,355 5.79 -15,802,670 16,216,685 2.9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6,476,625 66.32 15,802,670 382,279,295 69.18
三、总股本 552,579,221 100 552,579,221 100

注:上表“股权激励限售股”中有413,650 股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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