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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REFOND OPTOELECTRONICS CO.,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6
Aug 2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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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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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 201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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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 年7月18日召开的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 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 1、授予日: 2016 年7 月22 日。
2、授予数量:原授予数量为2468 万股;实际授予数量为2459.62 万股。 公司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由于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2468 万股调整为2459.62 万股。
- 3、授予对象:原授予人数为151 人;实际授予人数为144 人。
公司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由于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由151 人调整为144 人。
4、授予价格:5.693 元/股。
-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2459.62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
-
目前总股本25190.3413 万股的9.76%。
- 6、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如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
|---|---|---|---|---|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
| 姓名 | 职务 | |||
| 吴强 | 董事、副总经理 | 240 | 9.76% | 0.95% |
| 龙胜 | 董事 | 190 | 7.72% | 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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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 2016-091
| 庄继里 | 财务总监 | 190 | 7.72% | 0.75% |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41 人) | 1839.62 | 74.79% | 7.30% | |
| 合计 | 2459.62 | 100% | 9.76% |
7 、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除激励对象兰杰华、孙钟羣、李成驰、朱振林、黄福生、黄波、黄阳 7 人在 限制性股票授予实施过程中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 8.38 万股外,本 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在 2016 年 7 月 1 日披露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激励对象名 单一致。
8、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 效期为自授予日起的48 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的锁定期为一年。锁定期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解锁日。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自锁定期满次日起的36 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 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解锁。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 解锁期 | ||
|---|---|---|
|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 ||
| 解锁时间 | ||
| 第一个解锁期 |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3 |
| 第二个解锁期 |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3 |
| 第三个解锁期 |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3 |
9 、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1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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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 2016-091
| 第一个解锁期 |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
|---|---|---|
| 第二个解锁期 |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
| 第三个解锁期 |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
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 2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 A 、 B 、 C 、 D 、 E 五 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D/E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锁额度才 可解锁,未解锁部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解锁期考核不合格,则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锁额度不可解锁,由公司统 一回购注销。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 年8 月12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 (2016)第441ZC0523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6 年8 月12 日止新增注册资 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1,903,413.00 元,股本为251,903,413.00 元。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拟向151 名自然人定向发行股票2468 万股,公司于2016 年7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1) 公司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680,000 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6,583,413.00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6 年8 月12 日止,除7 位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放弃认缴外,公司已收到其余144 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定向增 发实际发行股票2459.62 万股,发行价格为5.69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140,026,166.60 元,其中计入股本的为人民币24,596,200.00 元,计入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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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 201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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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的为人民币人民币115,429,966.60 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1,903,413.00 元,股本人民币 251,903,413.00 元,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 年5 月24 日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441ZC0310 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 年8 月 12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6,499,613.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276,499,613.00 元。
三、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 年7 月22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6 年8 月25 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加股权激励股份 | 本次变动后 | 本次变动后 |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 88,324,164 | 35.06% | 112,920,364 | 40.84% | |
| 01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 25,991,187 | 10.32% | 25,991,187 | 9.40% | |
| 03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 7,709,250 | 3.06% | 7,709,250 | 2.79% | |
| 03 高管锁定股 | 54,623,727 | 21.68% | 54,623,727 | 19.76% | |
| 04 股权激励限售股 | 0 | 0% | 24,596,200 | 24,596,200 | 8.90%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163,579,249 | 64.94% | 163,579,249 | 59.16% | |
| 三、总股本 | 251,903,413 | 100.00% | 276,499,613 | 100.00% |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251,903,413 股增 加至276,499,613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具体 情况如下:
| 情况如下: |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龚伟斌 | 73,335,261 | 29.11% | 73,335,261 | 26.52% |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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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 201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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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27649.9613 万股摊薄计算2015 年度 每股收益为0.1201 元/股。
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 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
1、验资报告。
-
2、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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