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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REFOND OPTOELECTRONICS CO.,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2

Apr 2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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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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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监事会成员 出席或列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董事会议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 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有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 督。监事会认为公事董事会成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 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1年度,监事会遵守诚信原则,依法认真履行了监督及其他各项职能,以 确保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度监事会工 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01月19日下午17:00点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04月23日上午11:30点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会议审议并通过《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0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 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开展2021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05月24日上午11:30点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6月11日上午11:30点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5、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6月18日上午11:30点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实 施期限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6、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7、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16:00点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半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9月8日16:00点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11:00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1、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列席历次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听取管理层的专 题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了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开展经营工作的情况,依法对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活动、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决策过程及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力求防范经营风险。

2、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充分发挥 监事会的财务监督职能;

3、依法监督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 情况,督促管理人员遵纪守法、勤勉尽责,保证公司经营活动规范运作。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1 年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

在2021 年度内,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的各项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监事会通过的各项决策合法、规范。公司董事及经营管理层的工作勤勉努力,经 营状况正常,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的财务运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 年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检查 和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情况。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资产、重大出售资产行为。未发生内幕交易以及其他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 4、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 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2021 年度的关联交易是日常经营及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

  • 5、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及自我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创业板上市 公司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组织结构、经营方式、外部环境等具体情况对部分内 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运行的环 境,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021 年公司没有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发生。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深圳交易所公开处分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6、2021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 案》,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审议了该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董事会提交的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 利益。

四、监事会今后工作

2022 年,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监事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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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