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ending…
SHENZHEN REFOND OPTOELECTRONICS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Apr 25, 2019
55247_rns_2019-04-25_bacc2145-4737-4ddb-8551-963afad4db98.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2019 年4 月)
| 原《章程》条款 | 修订后《章程》条款 | |
|---|---|---|
| 序号 | ||
| 1 | 现行章程第二十三条修订前: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 修订后:第二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
| 2 | 现行章程第二十四条修订前: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 要约方式;(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修订后: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 3 | 现行章程第二十五条修订前: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 修订后: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 |
|---|---|---|---|---|---|
| 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 | 年内转让给职工。 | 项、第(四)项 | 情形的,应当在 | 6个月内转让 | |
| 或者注销;属于 | 第(三)项、 | (五)项、第的本公司股份 | |||
| (六)项情形的 | ,公司合计持有 | ||||
| 数不得超过本公应当在3 年内转 | 司已发行股份让或者注销。 | 额的10%,并 | |||
| 修订后: | 会以特别决议 | ||||
| 现行章程第七十七条 | |||||
| 第七十七条 下 | 列事项由股东大 | ||||
| 修订前: | |||||
|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 | 大会以特别决议 | 通过: | |||
| 通过: | (一)公司增加 | 或者减少注册资 | 本; | ||
| 4 |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 册资本;解散和清算;出售重大资产或期经审计总资产 | (二)公司的(三)本章程(四)公司在 | 立、合并、解的修改;一年内购买出 | 散和清算;售重大资产或审计总资产 |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 | |||||
| (三)本章程的修改; | |||||
| 者担保金额超过 | 、公司最近一期 | ||||
|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 |||||
| 30%的;(五)股权激 | 励计划; | ||||
|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 |||||
| 30%的; | |||||
| (五)股权激励计划; | 程规定的,以公司产生重 | ||||
| (六)法律、 | 行政法规或本章 | ||||
| (六)回购公司股票 | |||||
| 及股东大会以普 | 通决议认定会对 | ||||
| (七)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 | 政策; | 的其他事项。 | |||
| 大影响的、需要 | 以特别决议通过 | ||||
| 现行章程第九十六条 |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 | 大会选举或更换, | 第九十六条 | 董事由股东大 | 会选举或更 | |
| 5 | 任期3 年。董事任期届满, | 可连选连任。董事 | 换,并可在任期 | 届满前由股东大 | 会解除其职 |
| 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 务。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
| 6 | 现行章程第一百零七条修订前: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修订后: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选举和更换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七)制定绩效评估奖励计划,其中涉及股权的奖励计划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股权的由董事会决定;(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六)制定绩效评估奖励计划,其中涉及股权的奖励计划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股权的由董事会决定;(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 7 | 7 | 现行章程第一百三十三条修订前: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部署的任务,具体职责如下;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 现行章程第一百三十三条修订前: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部署的任务,具体职责如下;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 修订后: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 修订后: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 修订后: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
|---|---|---|---|---|---|---|
| 8 | 现行章程第一百七十条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证 | 券时 |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 | 选定至少一家中国证监 | |||
| 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 | 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报刊及巨潮资讯 | |||||
| 刊;指定巨潮资讯网为登载公司公告和其 | 他需 | 网(http://www.cnin | fo.com.cn)作为刊登公 | |||
| 要披露信息的网站。 | 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 | 露信息的媒体。 | ||||
| 深圳市瑞丰 | 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董 | 事会 | |||||
| 2019 | 年4月26日 | |||||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More from SHENZHEN REFOND OPTOELECTRONICS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6
Jun 2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6
May 29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6
May 25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6
May 22
Regulatory Filings
2026
May 22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6
May 22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6
May 19
Regulatory Filings
2026
May 14
Regulatory Filings
2026
May 14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6
May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