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HENZHEN REFOND OPTO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y 24, 2021
55247_rns_2021-05-24_7cc80f09-fffd-4630-8456-484e202cc0e6.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picture [274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5 月24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89,323,664.77 元 增资浙江瑞丰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瑞丰”)用于实施“全彩表面贴装 发光二极管(全彩LED)封装扩产项目”、“次毫米发光二极管(Mini LED)背 光封装生产项目”、“微型发光二极管(Micro LED)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其中 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89,323,664.77 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4,458,230 股,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182,796.00 元,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859,131.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9,323,664.77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34,458,230.00 元,资本公积股 本溢价人民币554,865,434.7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 年4 月29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441C000225 号)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实施本 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
==> picture [274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9
| 截至2021 年5 月24 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 截至2021 年5 月24 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 截至2021 年5 月24 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 截至2021 年5 月24 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 1 | 全彩表面贴装发光二极管(全彩LED)封装扩产项目 | 31,596.51 | 27,469.11 | - |
| 2 | 次 毫 米 发 光 二 极 管(Mini LED)背光封装生产项目 | 41,288.97 | 35,979.54 | - |
| 3 | 微 型 发 光 二 极 管(Micro LED)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5,819.74 | 5,483.72 | - |
| 合计 | 78,705.22 | 68,932.37 |
注:“次毫米发光二极管(Mini LED)背光封装生产项目”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的差 额系发行费用导致。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推进,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浙江瑞丰增资 689,323,664.77 元人民币,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和建设。浙江瑞丰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 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 权,公司拟使用全部募集资金向浙江瑞丰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瑞丰将新 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 元,将新增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人民币 589,323,664.77 元,浙江瑞丰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瑞丰光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8DCYR9G 成立日期:2016 年3 月7 日 法定代表人:龚伟斌 注册资本:30,000 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505 号
经营范围:光电技术研发;照明灯具生产、销售;发光二极管生产、销售。 股权结构:浙江瑞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浙江瑞丰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
==> picture [274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9
| 证券代码:300241 |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 公告编号:2021-039 | 公告编号:2021-039 |
|---|---|---|---|
| 单位:元 | |||
| 财务指标 | 2021 年3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
| 资产总额 | 816,066,439.05 | 805,490,414.42 | |
| 负债总额 | 359,086,352.45 | 358,242,791.18 | |
| 净资产 | 456,980,086.60 | 447,247,623.24 | |
| 财务指标 | 2021 年1-3 月 | 2020 年1-12 月 | |
| 营业收入 | 169,274,005.34 | 594,125,400.22 | |
| 净利润 | 9,308,891.98 | 59,215,820.62 |
备注:上述2020 年度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以募集资金对浙江瑞丰进行增资并将相关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该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有利于保障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满 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 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将募集资 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 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瑞丰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 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3
==> picture [274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9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以增资方式投入浙江瑞丰。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 本次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 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瑞丰光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瑞丰光电本本次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 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
4
==> picture [274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9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平安证券股份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5 月24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