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HENZHEN REFOND OPTO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Jun 19, 2020
55247_rns_2020-06-19_d416e0ad-ec90-4be9-b8f3-d697e5ed4c00.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 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0-053
==> picture [274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6 月19 日接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伟斌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 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业务,相关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延期的情况
1、延期购回基本情况
| 是否为第 一大股东 及一致行 动人 |
占公 司总 股本 比例 |
||||||||
|---|---|---|---|---|---|---|---|---|---|
| 本次质押延 期购回股数 (股) |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
||||||||
| 股东名 称 |
质押开始 日期 |
原质押到 期日 |
延期后质 押到期日 |
||||||
| 质权人 | 用途 | ||||||||
| 龚伟斌 | 是 |
10,345,000 | 2018-6-20 | 2020-6-18 | 2021-6-17 | 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 公司 |
7.36% | 1.93% | 融资 |
2、补充质押基本情况
| 是否为第 一大股东 及一致行 动人 |
||||||||||
|---|---|---|---|---|---|---|---|---|---|---|
|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
是否为 补充质 押 |
||||||||
| 股东名 称 |
本次质押 数量 |
是否为 限售股 |
质押起 始日 |
质押到 期日 |
质押 用途 |
|||||
| 质权人 | ||||||||||
| 龚伟斌 | 是 | 1,655,000 | 1.18% | 0.31% | 否 | 是 | 2020-6- 18 |
2021-6- 17 |
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 公司 |
融资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龚伟斌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 picture [274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证券代码: 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0-053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
| 本次质 押前质 押股份 数量 |
本次质 押后质 押股份 数量 |
占其 所持 股份 比例 |
占公 司总 股本 比例 |
|||||||
| 股东名 称 |
持股数 量 |
持股 比例 |
||||||||
| 已质押股 份限售和 冻结数量 |
占已质 押股份 比例 |
未质押股 份限售和 冻结数量 |
占未质 押股份 比例 |
|||||||
| 龚伟斌 | 140,57 8,000 |
26.24 % |
20,685, 000 |
22,340, 000 |
15.89 % |
4.17 % |
0 | 0.00% | 105,433,5 00 |
89.17% |
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伟斌先生已质押及未质押股份不涉及股份被冻结情况,上述限 售股为高管锁定股。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
1、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
2、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
3、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伟斌先生沟通确认,龚伟斌先生资信状况
-
良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 险,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龚伟斌先生将采取补充质押或偿还款项等措施应对,并及 时通知公司。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未来变动如达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照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