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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REFOND OPTO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Apr 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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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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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 201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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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回购股价格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概述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审批程序
1、2016 年3 月15 日,瑞丰光电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深圳 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 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2016 年3 月31 日,瑞丰光电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2016 年6 月15 日,瑞丰光电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深 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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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 2018-041
4、2016 年7 月1 日,瑞丰光电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对象、 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 表独立意见。对《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价格的相 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 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出具了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审议通过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 见,认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16 年7 月18 日,瑞丰光电召开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对象、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6、2016 年7 月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7 月22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的同意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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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 201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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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6 年8 月23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 年8 月25 日。
8、2018 年4 月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 议案》,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693 元/ 股调整至5.67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 2016 年7 月22 日。
2、授予数量: 2459.62 万股。
3、授予人数: 144 人。
4、授予价格:5.69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二、调整价格的原因及方法
因公司2017 年5 月25 日实施了2016 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的方案为:以公司 当时的总股本276,499,6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2 元人民币 (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之“(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经调整,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673 元。
三、独立董事就关于调整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价格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 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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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 201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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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四、律师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
合《管理办法(试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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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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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关于2017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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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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