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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REFOND OPTO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l 12, 2017
55247_rns_2017-07-12_73ea04fe-9ee5-46dc-bbff-498f762e0357.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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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要 求,经认真审阅《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并经全体监事充分的讨论与分析,就公司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
二、公司审议《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核心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 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全力推动 公司在新时期战略转型目标的实现。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亦不存在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五、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的范围,其 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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