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ENZHEN REFOND OPTO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ul 22, 2016

55247_rns_2016-07-22_43aa90e4-f613-46f3-85dd-7faf1c7fc470.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7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201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2、公司调整后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综上,我们同意以2016年7月22日为授予日,向151名激励对象授予2468万股 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

葛光锐 张会生 李丽

2016 年7 月22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