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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REFOND OPTO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an 1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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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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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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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 年1 月14 日在公司会议室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96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 万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0.8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16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660.27 万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499.73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募集 金额为24,034.43 万元,超募2,465.30 万元。经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 验并出具五洲松德证验字[2011]3-0004 号《验资报告》,此次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11 年7 月7 日全部到位。
2、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 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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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1 年9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907.8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2.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2011 年9 月2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超 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超 募资金 2,465.3 万元中的1,220.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2,465.3 万元中的1,245.3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至此,公司不存在剩余超募资金。超募 资金使用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 超募资金总额 | 超募资金总额 | 超募资金总额 | 2,465.30 | 2,465.30 | 2,465.30 |
|---|---|---|---|---|---|
| 归还银行贷款 | |||||
| 归还银行贷款 | 1,22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245.30 | ||||
| 超募资金投向合计 | 2,465.30 | ||||
| 超募资金节余 | 超募资金节余 | 0.00 | |||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募集金额为24,034.43 万元,用于承诺投资项目 23,258.18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1,746.40 万元,节余的主要原因为:LED 封装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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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与产业化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南山区智慧广场变更上海瑞丰光电 子有限公司,场地购置费节余1,459.63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入金额 | 项目结余 | 利息收入 | 结余募集资金 | |
|---|---|---|---|---|---|---|
| 中大尺寸LCD 背光源LED 技术改造项目 | 7,348.97 | 7,521.74 | 0 | 286.77 | 0 | |
| 照明LED 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 12,324.26 | 12,834.87 | 0 | 0 | ||
| LED 封装技术与产业化研发中心 | 4,361.20 | 2,901.57 | 1,459.63 | 1,459.63 | ||
| 合计 | 24,034.43 | 23,258.18 | 1,459.63 | 286.77 | 1,746.40 |
三、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为 缓解资金压力,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和效益提升,公 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 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次使用1,746.40 万元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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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批程序
(一)2016年1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用节余募集 资金及利息人民币1,746.4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2016年1月1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用节余募集 资金及利息人民币1,746.4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资金使用计划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有利于保障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没有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意见
华龙证券经核查认为:瑞丰光电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经过了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可及监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瑞丰光电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瑞丰光电本次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其他说明
(一)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
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在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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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IPO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
完毕,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进
行注销,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之独立意见;
(四)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1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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