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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REFOND OPTO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Aug 13,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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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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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 201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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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数量和行权价格及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 行权价格及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2 年9 月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 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于2012 年9 月4 日披露的《深圳市瑞丰光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公司于2012 年11 月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并备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审 议并实施该股权激励计划。
3、2012 年11 月23 日,公司召开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 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 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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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 201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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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2 年12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公司调整后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3年1月17日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2013年1月18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 告》。
6、2013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预留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份额512.71万份, 行权价格调整为7.02元/股,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份额调整为53.45万份,预留部分的限 制性股票份额调整为47.51万股。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经公司2013 年4 月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3 年5 月13 日经公司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13 年5 月23 日实施完毕,公司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109,23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0.97958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9.795843 股。
根据《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预 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根据规定数量调整方法为: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 股票期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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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数量由原286万份调整为566.1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
股份相应调整为512.71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53.45万份。
- (2)首次授予股票期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规定行权价格调整方法为: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由原行权价格为13.99元,调整为7.02元。 (3)预留部份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方法:
根据规定数量调整方法为: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 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24万股调整为47.51万股。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和行权价格及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 格及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数量和行权价格/授予价格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期股 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及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调整。
四、律师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宜符合《管理办
法》、《备忘录1-3 号》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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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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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
-
及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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