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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REFOND OPTO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Aug 2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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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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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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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8月28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就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光电”或“公司”)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96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瑞丰光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8元,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291,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26,602,747.91元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为264,997,252.09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五洲松德联合会计 师事务所审验确认,并于2011年7月7日出具五洲松德证验字【2011】3-004号《验 资报告》验证确认,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结合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募集资金具体情况下如下:

单位:万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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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2-026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备案情况
1 中大尺寸LCD 背
光源LED 技术改
造项目
7,348.97 7,348.97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号:甬发改备【2010】73号
2 照明LED 产品技
术改造项目
12,324.26 12,324.26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号:甬发改备【2010】74号
3 LED 封装技术及
产业化研发中心
项目
4,361.2 4,361.2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号:深发改备案【2010】0174

三、截止2012年8月15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26,499.73 万元,其中超募集资金2,465.30 万元,已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募集资金承诺用于募投项目金额为24,034.43 万元,发行完毕后均存放 于公司位于深圳的三个监管账户(以下合称“深圳监管专户”)。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10,000 万元募集资金 以增资方式投资于宁波市瑞康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康光电”),用于“中 大尺寸LCD 背光源LED 技术改造项目”和“照明LED 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 并在宁波设立两个监管专户存储(以下合称“宁波监管专户”),截止2012 年 8 月15 日,该两项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共6,030.05 万元(含置换前期投入资金 1,907.82 万元),尚未使用资金合计4,066.19 万元(含本金、利息);“LED 封装技术及产业化研发中心项目”建设使用募集资金38.47 万元。截至2012 年 8 月15 日,深圳监管专户资金余额合计14,304.55 万元(含本金、利息)。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主体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总额
利息收
已实施(含置换
前期投入资金)
8 月15 日
余额
其中:深圳
监管专户
余额
其中:宁波
监管专户
余额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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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2-026

1 宁波市瑞
康光电有
限公司
中大尺寸LCD
背光源LED
技术改造项
7,348.97 104.24 1,972.63 5,480.58 2,401.52 3,079.06
2 宁波市瑞
康光电有
限公司
照明LED 产
品技术改造
项目
12,324.26 208.43 4,057.42 8,475.27 7,488.14 987.13
3 瑞丰光电 LED 封装技术
与产业化研
发中心
4,361.20 92.16 38.47 4,414.89 4,414.89
小 计 24,034.43 404.82 6,068.52 18,370.74 14,304.55 4,066.19
超募资金投向:
1 归还银行贷款 1,220.00 1,22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245.30 1,245.30
合 计 26,499.73 404.82 8,533.82 18,370.74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计划及影响

(一)本次变更募投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鉴于上海市临港产业区正在设立LED产业园区,且当地政府部门对于入驻该 园区的企业给予多项优惠政策以及财政扶持,此外,考虑上海市的地理位置及经 济地位优势,对公司市场定位、品牌建设和人才资源配备方面均有较好的优势, 而且将得到上海市临港产业区政府在政府补助、税收支持、员工福利等政策的大 力扶持,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上海,并由上海子公司实施募投项 目。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计划

公司募投项目“中大尺寸LCD背光源LED技术改造项目”和“照明LED产品技 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为瑞康光电,实施地点为宁波。现调整为:上海子公司实 施,实施地点改为上海。公司募投项目“LED封装技术及产业化研发中心项目” 实施主体为公司,实施地点为深圳,现调整为:实施主体为上海子公司,实施地

3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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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改为上海。

上海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5亿元,公司拟用尚未使用的深圳监管专户资金余 额14,304.55万元和该等监管专户销户后的存款利息(具体金额待销户后确定) 进行注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公司将在完成上述出资后在上海子公司设立新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银行、上海子公司、保荐机构)监管协议对公司“中大尺寸LCD 背光源LED技术改造项目”、“照明LED产品技术改造项目”和“LED封装技术及 产业化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此外,由于瑞康光电实施的募投项目的部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待该等 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瑞康光电将对使用募集资金购置的设备进行评估,评估完 成后将用该等设备和宁波监管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余款对上海子公司进行增资,并 按规定将增资款存入上海子公司新设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影响

鉴于上海子公司成立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子公司将成为公司直接持 有100%股权的公司,实施内容仍然为“中大尺寸LCD背光源LED技术改造项目”、 “照明LED产品技术改造项目”和“LED封装技术及产业化研发中心项目”,故此 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审批程序

(一)2012年8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变更“中大尺寸LCD背光 源LED技术改造项目”、“照明LED产品技术改造项目”、“LED封装技术及产业 化研发中心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尚待向上海市发改委备案。

(二)2012年8月28日,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全体监事同意变更“中大尺寸LCD背光源 LED技术改造项目”、“照明LED产品技术改造项目”、“LED封装技术及产业化 研发中心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发表意见如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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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2-026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变更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加快募 投项目的建设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2012年8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中大尺寸LCD 背光源LED技术改造项目”、“照明LED产品技术改造项目”、“LED封装技术及 产业化研发中心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 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满足了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质量,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1)公司在上海临港产业园区购置50 亩土地使用权,并设立上 海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子公司”);(2)将募投项目“中大尺寸LCD 背光 源LED 技术改造项目”、“照明LED 产品技术改造项目”、“LED 封装技术及产 业化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上海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上海;(3) 公司以合计15,000 万元对上海子公司进行出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其中部 分注册资本来源于募投项目“中大尺寸LCD 背光源LED 技术改造项目”、“照明 LED 产品技术改造项目”、“LED 封装技术及产业化研发中心项目”项下尚未使 用的存放于深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募集资金14,304.55 万元和该等账户销 户后的存款利息(具体金额待销户后确定),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4) 公司将在完成上述出资后在上海设立新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 方(银行、上海子公司、保荐机构)监管协议;(5)待原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瑞 康光电所有正在履行中的募投项目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瑞康光电将对使用募集 资金购买的设备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将用该等设备和存放于瑞康光电募集资金 监管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余款对上海子公司进行增资,并将增资款存入于上海新设 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四)2012 年8 月28 日,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深 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发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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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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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证券经核查认为:瑞丰光电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 地点的事项经过了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可及监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次变更符合股东和公司的长远利益。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瑞丰光 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部份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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