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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REFOND OPTO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Jul 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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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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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修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股票配售对 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 (2009年修订)。
2、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2011年7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光电”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 996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 或“华龙证券”)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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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瑞丰光电”,申购代码为“300241”,该申购简称及申 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7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 20.00%,即54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1年6月29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 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8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8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6.5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 股数按本次发行2,700万股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 数量之和为18,090.00万股,超额认购倍数为33.50倍。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数量将为29,160.00万元,募集资金的 使用等相关情况2011年6月24日在《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 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查询。
6、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 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股票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 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回拨机制:若网上申购不足时,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机构投资者申 购,仍然申购不足的,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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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拨数量不低于网上申购的不足部分,且为90万股的整数倍。在发生回拨的情形 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8、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10.80元/股的报价)的股 票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应按初步询价报价 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1年7月4日(T日,周一)9:30至15:00。 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 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 “ - - 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 深圳市场 清算与交收”查询)。参与网下申 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 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241”。
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1年7月4日(T日,周一)当日15:00之前, T日15:00 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不同股票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 托管银行有效确认,督促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 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 中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 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配 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 定收款账户。
(4)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股票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 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 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因配售对象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申购资 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5)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股票配售
3
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 人及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 券业协会备案。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 540 万股,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2011 年 7 月 4 日(T 日,周一),华龙证 券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有效处理结果后,将对申报价格等于或高于最终 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并且申购资金有效的股票配售对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 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排列并依次配号,2011 年 7 月 5 日(T+1 日,周二)) 上午通过摇号抽签的方式产生 6 个中签号码,每个中签号码获配 90 万股,配售 对象的获配数量为中签号码个数乘以申购单位(90 万股)。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540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 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出现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的情况,网下发行数量将相应增加,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回拔规模,增加中签号个数。
(7)2011年7月6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刊登《深圳市瑞丰光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 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摇号中签结果和配售结果 等重要信息。
(8)股票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9、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1年7月4日(T日,周一)9:30至11:30、
13:00至15:00。
(2)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 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21,500股。
(3)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规定已经开通了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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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股 票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股票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 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 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 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1年7月1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 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 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0、本次发行若出现以下情形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重新启动发行安排等事宜。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
(2)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上发行总量2,160万股,向网下回拨 后仍然申购不足;
(3)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540万股;
(4)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 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上的本次发行 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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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瑞丰光电 | 指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 证券 |
指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本次发行 | 指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之行为 |
| 网上发行 |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2,1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 网下发行 |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股票 配售对象采用定价方式发行54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之行为 |
| 询价对象 |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修订) 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
| 股票配售对象 | 指询价对象2011年6月29日(T-3日)12:00前已向 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 资产品为本次发行的股票配售对象,均可参加本次 发行网下发行,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 (2)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 控股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 |
| 投资者 |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 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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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报价 | 初步询价中股票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 的发行价格对应的报价部分 |
|---|---|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公告中的有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 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 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等的申购 |
|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 银行资金账户 |
| T日 | 指2011年7月4日,即定价后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申 购的股票配售对象按其有效报价数量缴付申购资金 和本次网上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 |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2011 年 6 月 27 日至 2011 年 6 月 29 日为初步询价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 所有询价对象发出邀请。截至 2011 年 6 月 29 日下午 15:00 时,主承销商通过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共收到并确认由 60 家询价对象代理的 119 家股票配 售对象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 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 发行价格为 10.80 元/股,具体分析如下:
(一)初步询价情况的统计分析
根据股票配售对象报价及申购数据,依次计算各价位上的累计申购总量及 对应的累计申报倍数,统计如下:
| 申报价格 (元/股) |
拟申购数量 (万股) |
累计拟申购数量 (万股) |
累计申报倍数 | 对应2010 年摊薄 后市盈率(注1) |
|---|---|---|---|---|
| 16.00 | 810 |
810 |
1.50 | 39.31 |
| 13.80 | 180 |
990 |
1.83 | 33.91 |
| 13.60 | 270 |
1,260 |
2.33 | 33.42 |
| 13.20 | 90 |
1,350 |
2.50 | 32.43 |
7
| 13.00 | 810 |
2,160 |
4.00 | 31.94 |
|---|---|---|---|---|
| 12.65 | 540 |
2,700 |
5.00 | 31.08 |
| 12.60 | 360 |
3,060 |
5.67 | 30.96 |
| 12.50 | 1,710 |
4,770 |
8.83 | 30.71 |
| 12.30 | 450 |
5,220 |
9.67 | 30.22 |
| 12.10 | 270 |
5,490 |
10.17 | 29.73 |
| 12.09 | 540 |
6,030 |
11.17 | 29.71 |
| 12.00 | 4,230 |
10,260 |
19.00 | 29.48 |
| 11.60 | 540 |
10,800 |
20.00 | 28.50 |
| 11.50 | 1,890 |
12,690 |
23.50 | 28.26 |
| 11.46 | 90 |
12,780 |
23.67 | 28.16 |
| 11.20 | 450 |
13,230 |
24.50 | 27.52 |
| 11.18 | 90 |
13,320 |
24.67 | 27.47 |
| 11.11 | 540 |
13,860 |
25.67 | 27.30 |
| 11.00 | 2,790 |
16,650 |
30.83 | 27.03 |
| 10.80 | 1,440 |
18,090 |
33.50 | 26.54 |
| 10.50 | 1,530 |
19,620 |
36.33 | 25.80 |
| 10.40 | 180 |
19,800 |
36.67 | 25.55 |
| 10.29 | 90 |
19,890 |
36.83 | 25.28 |
| 10.20 | 450 |
20,340 |
37.67 | 25.06 |
| 10.00 | 5,400 |
25,740 |
47.67 | 24.57 |
| 9.80 | 180 |
25,920 |
48.00 | 24.08 |
| 9.60 | 630 |
26,550 |
49.17 | 23.59 |
| 9.50 | 540 |
27,090 |
50.17 | 23.34 |
| 9.10 | 450 |
27,540 |
51.00 | 22.36 |
| 9.02 | 540 |
28,080 |
52.00 | 22.16 |
| 9.00 | 2,610 |
30,690 |
56.83 | 22.11 |
| 8.50 | 180 |
30,870 |
57.17 | 20.88 |
| 8.00 | 3,870 |
34,740 |
64.33 | 19.66 |
| 7.80 | 540 |
35,280 |
65.33 | 19.16 |
| 7.50 | 180 |
35,460 |
65.67 | 18.43 |
| 7.35 | 450 |
35,910 |
66.50 | 18.06 |
| 7.00 | 1,080 |
36,990 |
68.50 | 17.20 |
注 1: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0 年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本按照 6,110 万股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 10.80 元/股对应的累积申购数量为 18,090.00 万股,对应的 网下超额认购倍数 33.50 倍,对应 2010 年摊薄后的市盈率为 26.54 倍。本次发 行价格,等于所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 10.80 元 / 股,高于所有配售对象报价加 权平均值 10.51 元 / 股,等于所有基金报价中位数 10.80 元 / 股,高于所有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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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加权平均值 10.72 元 / 股。
(二)按询价对象分类的股票配售对象申报情况明细表
| 询价对象 类别 |
询价对 象家数 |
股票配售 对象家数 |
累计申购 数量(万股) |
报价区间(元) | 算术平均 (元) |
中位数(元) | 加权平均 (元) |
申报数量 占比(%) |
|---|---|---|---|---|---|---|---|---|
| 基金公司 | 25 | 67 | 18,180.00 | 7.00~16.00 | 10.81 | 10.80 | 10.72 | 49.15 |
| 证券公司 | 23 | 30 | 9,900.00 | 8.00~13.80 | 11.08 | 11.00 | 11.00 | 26.76 |
| 财务公司 | 4 | 4 | 1,350.00 | 9.00~11.50 | 10.22 | 10.00 | 10.51 | 3.65 |
| 信托投资 公司 |
4 | 14 | 6,390.00 | 7.50~12.00 | 9.15 | 8.00 | 8.92 | 17.27 |
| 保险公司 | 0 | 0 | 0.00 | 0.00~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QFII 机 构 |
0 | 0 | 0.00 | 0.00~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推荐类机 构 |
4 | 4 | 1,170.00 | 11.11~13.20 | 12.00 | 11.84 | 11.81 | 3.16 |
| 所有配售 对象 |
60 | 119 | 36,990.00 | 7.00~16.00 | 10.69 | 10.80 | 10.51 | 100 |
(三)与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分析
我们选取国星光电、雷曼光电、鸿利光电等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以 2010 年每股收益及截止 2011 年 6 月 29 日收盘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的静态市盈 率,结果如下:
| 代码 | 公司 | 2010 年全面摊薄EPS | 2011 年6 月22 日收盘价 | 2010 年市盈率 |
|---|---|---|---|---|
| 002449 | 国星光电 | 0.69 | 24.88 | 36.06 |
| 300162 | 雷曼光电 | 0.58 | 24.91 | 42.95 |
| 300219 | 鸿利光电 | 0.51 | 16.20 | 31.76 |
| 平 均 | 36.92 |
资料来源:华龙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有限公司
上述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6.92 倍。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 10.80 元/股,对应的发行市盈率为 26.54 倍(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本次定价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四)按发行价格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量与拟投资项目实际资金需要量的 对比分析
本次发行价格为 10.80 元/股,发行数量为 2,7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16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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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 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按 2,700 万股的发行股数和 10.80 元 / 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预计募集 29,160.00 万元。发行人将全部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 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 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发行人承诺:不进行交 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 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 资助等,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将募集资 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关联人不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利用募投项目获得不正当利益。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70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 540 万股,占本次 发行数量的 20.0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0.80 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8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6.5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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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数按本次发行2,700万股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 数量之和为18,090.00万股,超额认购倍数为33.50倍。
(四)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交易日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6 日 | 2011 年6 月24 日 (周五) |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提示公告》 |
| T-5 日 | 2011 年6 月27 日 (周一)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
| T-4 日 | 2011 年6 月28 日 (周二)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
| T-3 日 | 2011 年6 月29 日 (周三)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时截止,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
| T-2 日 | 2011 年6 月30 日 (周四) |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 申报数量,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 T-1 日 | 2011 年7 月1 日 (周五) |
刊登《发行公告》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 T 日 | 2011 年7 月4 日 (周一) |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 时-15:00 时,有效到账时间15:00 之前)、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网下发行配号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 时-11:30 时,13:00 时-15:00 时) |
| T+1 日 | 2011 年7 月5 日 (周二) |
网下发行摇号抽签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
| T+2 日 | 2011 年7 月6 日 (周三) |
刊登《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
| T+3 日 | 2011 年7 月7 日 (周四)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
注:1、T 日为发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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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股票配售 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股 票配售对象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五)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主承销商确认,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且其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有 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为67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18,090.00万股。参与初步询 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 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网下申购缴款时间为:2011年7月4日(T 日,周一)9:30-15:00。
2、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 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
(1)申购资金计算公式如下:申购资金=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2)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与有效申购数量一致;
(3)股票配售对象应使用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
(4)配售对象应确保资金于2011年7月4日(T 日,周一)当日15:00之前 到达中国深圳结算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该日15:00 之后到账的均为无 效申购。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网下发行专户账户信息表
==> picture [477 x 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2
|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
|---|---|---|
| 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201501100059868686 |
| 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1000500040018839 |
|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810100838438024001 |
|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 支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55914224110802 |
|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3066285018150041840 |
|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441010191900000157 |
|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337010100100219872 |
|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38910188000097242 |
|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801014040001546 |
| 深圳发展银行深圳 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9009893059705 |
|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530200001843300000255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9170153700000013 |
| 广东发展银行深圳 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02082594010000028 |
| 平安银行营业部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12400011735 |
|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39290303001057738 |
|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0000501510209064 |
| 汇丰银行(中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622296531012 |
| 花旗银行(中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751696821 |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网站链接: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
场-清算与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
(5)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 户及新股代码, 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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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01999906WXFX300241”。
(6)配售对象一旦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 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股票配售对 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若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 申购款的,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摇号配售原则
(1)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540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
2011年7月4日(T日,周一),主承销商确认接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 金有效处理结果后,将对申报价格等于或高于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并且申购 资金有效的股票配售对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排列并 按申购单位(90万股)依次配号,2011年7月5日(T+1 日,周二)上午通过摇 号抽签的方式确定本次网下发行获配的 6 家配售对象,每一家配售对象获配90万 股本次发行的股票。
(2)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540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 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3)如果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 量540万股,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中止本次发行。
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的情况,网下发行数量将相应增加,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回拔规模,增加中签号个数。
(四)多余申购款退回
(1) 2011 年 7 月 4 日(T 日,周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15:00 后对配 售对象划付的申购资金按《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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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2009 年修订)的规定进行有效性检查,并于2011年7月5日(T+1 日,周 二)9:00 前发出电子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无效资金退至配售对象备案账 户。退款情况包括:股票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大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多划款退 回;股票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小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全部来款退回;股票配售 对象本次无申购资格,当日划付的金额无效,将全部来款退回。
(2)2011年7月5日(T+1 日,周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 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股票配售对象实际应付的认购金额,并将股票配售 对象T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认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11年7月6日(T+2日, 周三)9:00 前,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退至其备案账户。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7月6日(T+2日,周三)刊登《深圳市瑞丰光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 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摇号中签结果和配售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 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
1、网下发行股份锁定期: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 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2、验资: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11年7月4日(T 日,周一) 对配售对象网下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 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若获配的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 (含5%),须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 金所有。
6、所有参与本次发行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无论获配与否) 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已参与网下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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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的配售对象名单以及询价对象报送的配售对象证券账户信息对配售对象的 违规申购作无效处理。对于违规者,深交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制申购等 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报有权部门查处。
四、网上发行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1年7 月4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将2,160万股“瑞丰光电”股票输 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 10.80 元/股的发行 价格卖出。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 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 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 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 统主机按每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 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 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如果出现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的情况,最终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网上 发行数量。
(一)申购数量的规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500 股, 超过500 股的必须是500 股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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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215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 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3、单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 能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 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4、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报价有效与否)不能参与网上申购,若 参与网上申购,则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5、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 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1年7月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发行网 上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 购均为无效申购。
(二)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瑞丰光电”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 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瑞丰光电”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11 年 7 月 4 日 (T 日,周一,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 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 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 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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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 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 (三)网上发行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 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1年7月5日(T+1日,周二),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1年7月5日(T+1日,周二)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及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 查,并由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 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 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 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1年7月6日(T+2日,周三)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主承销商于2011年7月6日(T+2日,周三)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1年7月6日(T+2日,周三)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 各证券交易网点。主承销商于2011年7月7日(T+3日,周四)在《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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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 股。 (四)结算与登记
1、2011年7月5日(T+1日,周二)和2011年7月6日(T+2日,周三)(共二 个工作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 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 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1年7月6日(T+2日,周三)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 券交易网点。
3、2011年7月7日(T+3日,周四),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 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 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资 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 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向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 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伟斌
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园二区第6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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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0755 29675000
- 传 真:0755 29060037
联系人:王玉春、刘雅芳
-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35号3楼
- 电 话:010 8808666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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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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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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