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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REFOND OPTO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Jun 2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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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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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1〕996号

关于核准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报告》(瑞丰光电〔2010〕016号) 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等有关 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2.700 万股新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 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 你公 司如发生重大事项或者财务报表超过有效期,应及时报告我会并

按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的同性的曲拍音其欺如 计交出会

主题词: 行政许可 创业板 股票 发行 批复

抄送: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华龙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分送:会领导。

办公厅,创业板部,上市部,法律部,存档。

证监会办公厅

2011年6月23日印发

打字: 左云龙

校对:吴前煜

共印 25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