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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REFOND OPTO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Jun 2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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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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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10月11日修订)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 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 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重要提示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光电”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 996号文核准。深圳市瑞丰光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代码为30024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发 行不超过540万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 网下最终发行量,为2,160万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华 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龙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 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1年7月4日),参与申购的投资者须 为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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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 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4、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6 月27日(T-5日,周一)至2011年6月29日(T-3日,周三)期间,组织本次发行 的现场推介和初步询价。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的询价对象及配 售对象方可自主选择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参加现场推介会。

5、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10月11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条件,且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 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华龙证券自主推荐且已向协会报备的询价对象。

6、上述询价对象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1年6月29日(T-3日)12:00前在协会 登记备案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 与本次网下申购。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 对象、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 申购。

7、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 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3档价格。 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配售对象 参与初步询价时须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统一申报。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为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华龙证券对发 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主承销商将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和申报数量变动最小 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90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每档申购数量必须是90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540万股。

9、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 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10、发行价格确定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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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报价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 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 报数量。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 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 国证监会和协会备案。

11、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90万股)配号的 方法,华龙证券将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每一申购单位 获配一个编号,最终将摇出6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90万股股票。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54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配 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54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

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的情况,网下发行数量将相应增加,主承销 商将根据回拨规模相应增加中签号数。

12、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3、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7月6日(T+2日,周三)在《深圳市瑞丰 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配 售结果及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

14、回拨安排:若T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的情况,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 回拨,回拨数量不低于网上申购不足部分,且为90万股的整数倍,由参与网下申 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网下机构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该申购不足部分的,未认购 部分由主承销商推荐的投资者认购。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15、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

  • (2)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54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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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上发行总量2,160万股,向网下回拨 后仍然申购不足;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16、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 发行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年6月24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 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refond.com的《招股 意向书》全文,《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提示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 期 发行安排
T-6 2011年6月24日(周五) 刊登《上市提示公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T-5 2011年6月27日(周一)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深圳)
T-4 2011年6月28日(周二)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上海)
T-3 2011年6月29日(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北京)初步询价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5:00)
T-2 2011年6月30日(周四)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2011年7月1日(周五) 刊登《发行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上路演
T 2011年7月4日(周一)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之前)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网下发行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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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 2011 年7 月5 日(周二) 网下发行摇号抽签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2 2011 年7 月6 日(周三) 刊登《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网上摇号抽签
T+3 2011 年7 月7 日(周四)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

  • 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 与主承销商联系。

  •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

  • 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推介具体安排

华龙证券将于2011年6月27日(T-5日,周一)至2011年6月29日(T-3日,周 三)期间,在深圳、上海、北京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所有询价对象及配售对 象进行网下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地点 地 址
2011年6月27日 深圳丽思卡尔顿酒店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T-5日)(周一) 9:30-11:30 三楼宴会厅III 116号
2011年6月28日 上海裕景大饭店 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T-4日)(周二) 9:30-11:30 五楼大宴会厅I 535号
2011年6月29日(T-3日)(周三) 9:30-11:30 北京国宾酒店二楼宴会厅A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9号

三、初步询价安排

  •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询价对象应到深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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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 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初步询价时间为2011年6月27日(T-5日,周一)至2011年6月29日(T-3日, 周三)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询价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填写、提交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配售对象应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3档价格。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下限为90 万股,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为9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 540万股。申购价格和申报数量填写示例如下:

假设某一配售对象填写了三档申购价格分别是P1、P2、P3,且P1﹥P2﹥P3, 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则若P﹥P1,则 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 的数量为Q1;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 若P3≥P,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Q3。

4、配售对象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配售对象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 2011年6月29日(T-3日,周三)12:00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 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 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累计申报数量超过540万股 以上的部分,或者任一档申报数量不符合9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任一档申 报数量不符合90万股的整数倍。

5、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 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 由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 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 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四、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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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伟斌

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园二区第六栋

联系人:王玉春、刘雅芳

电 话:0755-29675000

  • 2、保荐人(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住 所: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 话:010-88086668

发行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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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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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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