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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REFOND OPTO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24, 2021

55247_rns_2021-05-24_cf739bc5-b337-4f1e-8556-b6ed518dd0b8.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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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瑞丰光电”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20 年度业绩已满足本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 364 名激励对象 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共 14,988,600 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 生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 的情形。

(2)本次行权符合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 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3)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 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364 名激励对象办理 2020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手续,符合

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在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二、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3,000,900 份,符合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有效。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 战略,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议案。

五、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盛东 刘召军 罗桃

2021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