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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REFOND OPTO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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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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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监事 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董事会议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 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有员履职情况等方面 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事董事会成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 决议,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0年度,监事会遵守诚信原则,依法认真履行了监督及其他各项职能,以 确保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年度监事会工 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8 次会议。

1、2020 年3 月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3 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2、2020 年4 月1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3 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 年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公司201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0 年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事宜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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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关于公司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2020 年4 月30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3 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4、2020 年5 月1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3 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 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 项的议案》、《关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 象签署 <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 的议案》、《关于同意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龚伟斌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 年 (2020 年 -2022 年 )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 年5 月21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3 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0 年7 月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3 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修订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 创业板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 的议案》、《关于公司 <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 的议案》、《关于公司 < 创业板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 的议案》、《关于公司 < 关于创业板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 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 <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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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7、2020 年08 月2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3 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2020 年10 月29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3 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1、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列席历次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听取管理层的专 题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了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开展经营工作的情况,依法对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活动、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决策过程及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力求防范经营风险。

2、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充分发挥 监事会的财务监督职能;

3、依法监督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 情况,督促管理人员遵纪守法、勤勉尽责,保证公司经营活动规范运作。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

在2020 年度内,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的各项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监事会通过的各项决策合法、规范。公司董事及经营管理层的工作勤勉努力,经 营状况正常,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的财务运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检查 和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情况。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资产、重大出售资产行为。未发生内幕交易以及其他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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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2020 年度的关联交易是日常经营及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

5、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及自我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创业板上市 公司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组织结构、经营方式、外部环境等具体情况对部分内 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运行的环 境,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020 年公司没有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发生。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深圳交易所公开处分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6、2020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 案》,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审议了该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董事会提交的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 利益。

四、监事会今后工作

2021 年,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监事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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