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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REFOND OPTO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Jun 18, 2019

55247_rns_2019-06-18_7030165b-b3ae-44c7-9f86-d67bf99085b5.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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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 场,我们对《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展期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已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 叶剑生 刘召军 罗桃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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