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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REFOND OPTOELECTRONIC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Feb 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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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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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刘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 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 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经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高经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 解除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规章的规定,上述三名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裴小明先生、葛志建先生、彭小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经管理人员的 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经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规章的规定,上述三名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激励对象吴光华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 《激励计划》 ” )的 相关规定,公司拟以激励对象原购买价5.693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获授尚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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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在回购后予以注销;
2、在扣除激励对象待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获分红款后,公司应就本次限
制性股票回购分别支付激励对象吴光华189,103.78 元。
3、我们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 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独立董事:叶剑生、王东芹、罗桃
2018 年2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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