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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REFOND OPTO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Nov 1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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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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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 司 ”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激励对象潘学东、邹淼波、刘雷、王宝、沈跃生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 根据《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 “ 《激励计划》 ” )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激励对象原购买价5.693元/ 股的价格,回购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在回购后予以注销;

二、 在扣除激励对象待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获分红款后,公司应就本次限 制性股票回购分别支付激励对象潘学东回购款718,581.89 元、邹淼波 189,103.78 元、刘雷113,460 元、王宝113,460 元、沈跃生718,581.89 元。

三、 我们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 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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