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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REFOND OPTO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ug 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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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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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 事项的材料,经过审慎核查,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二、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8,000 万元:

  • 1、为玲涛光电提供担保额度为8,000 万元,实际已使用6,268.85 万元;

  • 2、为浙江瑞丰提供担保额度为30,000 万元,实际已使用7,231.56 万元; 子公司对母公司担保总额为5.53 亿元,实际已使用1.10 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9.3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91.05%。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 叶剑生 王东芹 罗桃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8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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