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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REFOND OPTOELECTRONIC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r 2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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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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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丽
本人作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 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16 年1 月1 日-2016 年8 月31 日,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汇报如 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6 年1 月1 日-2016 年8 月31 日,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 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 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6 年1 月1 日-2016 年8 月31 日,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 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 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16 年1 月1 日-2016 年8 月3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13 次,本人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 情况如下: | ||||
|---|---|---|---|---|
| 本年召开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位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 13 | 13 | 0 | 0 | 否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6 年1 月1 日-2016 年8 月31 日,本人恪尽职守,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 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2016 年1 月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为深 圳市玲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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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针对《关于为深圳市玲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在2016年3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作废并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16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深圳市瑞 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16年4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对外 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15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针对《关于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还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5、在2016年5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为深圳市 玲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相关独立意见。 6、在2016年6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聘请吴强 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2016年7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深圳市瑞 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8、在2016年7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在2016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针对《关于为深 圳市玲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相关独立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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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2016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对《关联方资金 往来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6 年1 月1 日-2016 年8 月31 日,本人常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提前 到公司对现场进行考察,着重了解公司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及相关 事宜,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进展及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日常积极的与公 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保持沟通和交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行情况
2016 年1 月1 日-2016 年8 月31 日期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与公司相关日 常工作。充分发挥了上述委员会的作用。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3、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 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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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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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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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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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本人2016 年1 月1 日-2016 年8 月31 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 告。
独立董事:
李丽
2017 年3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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