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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REFOND OPTOELECTRONIC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pr 1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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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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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 2016-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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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三十五 次会议于2016 年4 月14 日上午9:00 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 十工业区1 栋六楼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 年4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伟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9 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法定要求。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至表决截止时间,共有9 名董事参与表决。本次会议召集、 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龚伟斌先生汇报的《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 告》,认为2015 年度公司经营层充分执行了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二、《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2016 年4 月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2015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独立董事李丽女士、葛光锐女士、张会生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并将向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述职。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16 年4 月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5 年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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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 2016-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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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财务决算指标如下:
| 单位:元 2015 年 2014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3 年 920,932,219.15 906,849,275.86 1.55% 681,984,216.24 33,198,655.61 23,833,768.99 39.29% 56,603,840.62 22,645,673.72 16,932,873.55 33.74% 48,260,254.22 19,576,421.87 151,774,321.85 -87.10% 133,469,274.63 0.1513 0.1109 36.43% 0.2619 0.1513 0.1109 36.43% 0.2619 5.14% 3.91% 1.23% 9.93%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 增减 2013 年末 1,184,466,507.4 9 1,244,151,931.4 1 -4.80% 912,772,444.23 657,656,235.07 639,737,939.40 2.80% 591,052,069.90 |
单位:元 2015 年 2014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3 年 920,932,219.15 906,849,275.86 1.55% 681,984,216.24 33,198,655.61 23,833,768.99 39.29% 56,603,840.62 22,645,673.72 16,932,873.55 33.74% 48,260,254.22 19,576,421.87 151,774,321.85 -87.10% 133,469,274.63 0.1513 0.1109 36.43% 0.2619 0.1513 0.1109 36.43% 0.2619 5.14% 3.91% 1.23% 9.93%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 增减 2013 年末 1,184,466,507.4 9 1,244,151,931.4 1 -4.80% 912,772,444.23 657,656,235.07 639,737,939.40 2.80% 591,052,069.90 |
单位:元 2015 年 2014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3 年 920,932,219.15 906,849,275.86 1.55% 681,984,216.24 33,198,655.61 23,833,768.99 39.29% 56,603,840.62 22,645,673.72 16,932,873.55 33.74% 48,260,254.22 19,576,421.87 151,774,321.85 -87.10% 133,469,274.63 0.1513 0.1109 36.43% 0.2619 0.1513 0.1109 36.43% 0.2619 5.14% 3.91% 1.23% 9.93%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 增减 2013 年末 1,184,466,507.4 9 1,244,151,931.4 1 -4.80% 912,772,444.23 657,656,235.07 639,737,939.40 2.80% 591,052,069.90 |
单位:元 2015 年 2014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3 年 920,932,219.15 906,849,275.86 1.55% 681,984,216.24 33,198,655.61 23,833,768.99 39.29% 56,603,840.62 22,645,673.72 16,932,873.55 33.74% 48,260,254.22 19,576,421.87 151,774,321.85 -87.10% 133,469,274.63 0.1513 0.1109 36.43% 0.2619 0.1513 0.1109 36.43% 0.2619 5.14% 3.91% 1.23% 9.93%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 增减 2013 年末 1,184,466,507.4 9 1,244,151,931.4 1 -4.80% 912,772,444.23 657,656,235.07 639,737,939.40 2.80% 591,052,069.90 |
|
|---|---|---|---|---|
| 2015 年 | 2014 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3 年 |
|
| 营业收入(元) | 920,932,219.15 | 906,849,275.86 | 1.55% |
681,984,216.2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 33,198,655.61 | 23,833,768.99 |
||
39.29% |
56,603,840.62 |
|||
| 利润(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 ||||
|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2,645,673.72 | 16,932,873.55 |
33.74% |
48,260,254.22 |
| (元)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19,576,421.87 | 151,774,321.85 | ||
-87.10% |
133,469,274.63 |
|||
| 净额(元)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513 | 0.1109 |
36.43% |
0.261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513 | 0.1109 |
36.43% |
0.261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14% | 3.91% |
1.23% |
9.93% |
| 本年末比上年末 | ||||
| 2015 年末 | 2014 年末 | 2013 年末 | ||
| 增减 | ||||
| 1,184,466,507.4 9 |
1,244,151,931.4 1 |
|||
| 资产总额(元) | -4.80% |
912,772,444.23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 657,656,235.07 | 639,737,939.40 | ||
2.80% |
591,052,069.90 |
|||
| 资产(元) | ||||
上述指标的变动原因分析详见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41,076,289.84 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提取 10%法定公积金,计人民币4,107,628.98 元。2015 年实现可供投资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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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的利润为人民币36,968,660.86 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125,237,528.85 元,至2015 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62,206,189.71 元。
为更好的回报股东,公司拟以2015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额 218,282,159股为 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含税),实施上述分配预案实际分配 股息4,365,643.18元人民币,剩余可供分配利润元结转到以后年度,2015年不进 行送股,资本公积金也不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计委员会对2015 年外部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审计委员会对2015 年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详见公司于2016 年4 月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六、《关于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于2016 年 4 月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 证报告》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赞成9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七、《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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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 2016-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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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和《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5 年度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和《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于2016 年4 月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6 年1 月-3 月的经营 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16 年4 月16 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十、《关于公司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6 年4 月16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赞成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
- 2016 年4 月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 回避 1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李莉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董事2016 年薪酬的议案》
董事在公司有行政职务的,报酬按其行政职务领取,采用月薪制,并单独领 取董事职务薪酬2 万元/年(含税),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只领取董事职务 薪酬2 万元/年(含税),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度的薪酬为6 万/年(含税)。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 年4 月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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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 2016-043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高管2016 年薪酬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按其行政职务领取,采用月薪制,并单独领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薪酬1 万元/年(含税)。
-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
-
年4 月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十三、《关于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 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但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环 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对此公司将 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 战略、经营等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于2016 年4 月16 日在中国证
-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2015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 《2015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详见公司于2016 年4 月16 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十五、《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等银行的授信额度将于今年4 月开始陆续到 期,为解决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融资贷款、进口付汇等业务的银行信用额度 问题,同时确保公司持续高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需要与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 行等银行继续申请授信额度。
(一)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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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 2016-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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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经营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2 亿元、期限为壹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头支行
公司因经营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头支行申请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2 亿元、期限为壹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 (三)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期限为壹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 (四)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期限为 壹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五)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公司因经营需要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期限为壹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六)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公司因经营需要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1 亿元、期限为壹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七)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公司因经营需要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 1.5 亿元、期限为壹年的综合授信额度;另外,票据池额度1 亿元,期限壹年。 (八)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期限为 壹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以上信用额度若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需由宁波市瑞康光 电有限公司、上海瑞丰光电子有限公司担保;若为宁波市瑞康光电有限公司和上 海瑞丰光电子有限公司使用,需由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授权龚 伟斌先生全权负责并签署与综合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9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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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 2016-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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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请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召开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6 年5 月9 日下午2 点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地址:深圳市 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十工业区1 栋六楼),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 形式召开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2016 年5 月4 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 票;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4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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