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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REFOND OPTO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Dec 2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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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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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 201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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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于2012 年12 月20 日上午11 点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已于2012 年12 月17 日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 名,实到监事3 名,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建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以记名投 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为审查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监 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

1、鉴于个别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和自动放弃激励资格,根据公司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其首次 获授的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从48 人调整为43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由280 万份调整为266 万份,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44 万股调整为230 万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深圳市 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 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 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1-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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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 201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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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除前述部分激励对象因发生离职和自愿全部放弃其应获授的股票期权和 限制性股票原因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 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 年12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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