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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REFOND OPTO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Sep 26, 2012

55247_rns_2012-09-26_9ec830c8-1689-4781-a937-daac86849c0e.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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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情况报告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 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字[2007]28 号)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公 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 了认真、深入的自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 自查事项报告》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能 够如实的反映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整改计划切实可行,并符合相关的 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 查情况报告》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二、《关于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深证局发[2010]109号《关于在深圳辖区上市公 司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公司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基 础工作进行了认真、深入的自查。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关于开展规范财务会计 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认为《关于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 动的自查报告》切实反映了公司日常财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其整改时间安 排切实可行。

独立董事: 葛光锐 张会生 李 丽

201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