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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REFOND OPTOELECTRONICS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y 24, 2021

55247_rns_2021-05-24_99dad090-8dff-46ac-b218-9e8bcfde2033.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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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光电”或“公司”)2020 年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瑞丰光电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4,458,230 股,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182,796.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859,131.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9,323,664.77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34,458,230.00 元,资本公积股本 溢价人民币 554,865,434.7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441C000225 号)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实施本 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24 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万元)
1 全彩表面贴装发光二极管(全彩LED)封装扩产项目 31,596.51 27,469.11 -
2 次毫米发光二极管(MiniLED)背光封装生产项目 41,288.97 35,979.54 -
3 微型发光二极管(MicroLED)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5,819.74 5,483.72 -
合 计 78,705.22 68,932.37 -

注:“次毫米发光二极管(Mini LED)背光封装生产项目”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与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的差额 系发行费用导致。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 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 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 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 金拟投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 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另立账户归集类)、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在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后,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 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 财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产品属于短期低风险投资 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 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一)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 审慎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二)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 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 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谨慎评估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及损失, 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 司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公 司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及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 正常实施。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瑞丰光电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 出具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瑞丰光电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公司的发 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竹青 周成材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