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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REFOND OPTOELECTRONIC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r 2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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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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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2016年外部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或“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聘请的2016 年度审计的审计机构,该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本公司2016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 遵行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地完成年度各项审计任务,现将该会计 师事务所从事2016年度公司审计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致同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与公司签订了审 计业务约定书。在业务约定书中规定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的费用为60万元人 民币,收费标准是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不存在或有收费项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通过与致同的持续沟通,要求致同根据相关规定,组成审计工作组,确保审 计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 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二、独立性评价
致同所有职员在本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 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致同及其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 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三、主要审计工作
致同主要是对公司和宁波市瑞康光电有限公司、上海瑞丰光电子有限公司、 REFOND(HONG KONG)INVESTMENT DEVELOPMENT LIMITED、常州利瑞光 电有限公司、深圳市玲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瑞丰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市中 科创激光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瑞丰光电紫光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瑞视光电有 限公司等九家子公司及浙江明度电子有限公司一家孙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年度经 营情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 附注)进行了审计,年度审计结束后,致同以书面方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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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发表意见。
四、审计工作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作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在2016年度审计工作中,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较好地完成了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出具了专项审核说明。
五、关于年报审计工作
为做好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确保年审注册会计师高质量地完成 审计任务和在定时间内出具审计报告,在审计期间内,审计委员会会同审计部就 重要会计问题和重要审计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持续的沟通,认真督促年审 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
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审计部2016年12月19日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2016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后,于2016年12月19日就上述审计工作计划与会计师事务所 项目负责人作了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认为该计划制订详细、责任到人, 可有力保障2016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10人按照上述 审计工作计划约定,于2016年12月19日进场审计。现场审计结束后,项目负责人 就会计估计运用、会计政策变更以及审计中发现的有待完善的会计工作等情况与 公司及审计委员会作了持续、充分的沟通,使得各方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处理 情况以及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运用与实施等方面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亦使得年审 注册会计师出具公允的审计结论有了更为稳妥的判断。在年审注册会计师现场审 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各委员高度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电话及见面会等 形式,就以下几点作了重点沟通:
①所有交易是否均已记录,交易事项是否真实、资料是否完整;
②合并报表的编制情况和相关披露事项是否真实,资料是否完整;
③财务部对法律法规、其他外部要求以及管理层政策、指示和其他内部 要求的遵守情况;
④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设计以及执行是否完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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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重大期后事项的检查及其披露是否完整;
⑥公司各部门是否配合注册会计师获取其审计所需的充分、适当的证据。 年审注册会计师就以上几点问题均给予了积极的肯定。
六、关于下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 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 提请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3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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