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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REFOND OPTOELECTRONIC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Nov 30, 2012
55247_rns_2012-11-30_03c422fe-f5c9-4986-85d9-39eed8842583.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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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新预计201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作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光电”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瑞丰光电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重新预计公司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核 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 预计其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佳集团”)2012年年度产品销 售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2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公告》。现由于市场情况发生变化,LED电视渗透率提高,康佳集团订 单量增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对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重 新进行预计。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关联交 易类型 |
关联人 | 预计关联交 易金额 |
占同类交 易比例 |
上年实际发生 总金额 |
占同类交 易比例 |
|---|---|---|---|---|---|---|
| 原预计 情况 |
产品销售 | 康佳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
10,000.00 | 25% | 2,637.01 | 9.06% |
| 现预计 情况 |
产品销售 | 康佳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
14,000.00 | 29% | 2,637.01 | 9.06% |
(二)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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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联方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候松容 注册资本: 120,397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
主营业务: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电视机、冰箱、洗衣机、日用小家电等家用 电器产品,家庭视听设备,IPTV 机顶盒,数字电视接收器(含卫星电视广播地 面接收设备),数码产品,移动通信设备及终端产品,日用电子产品,汽车电子 产品,卫星导航系统,智能交通系统,防火防盗报警系统,办公设备,电子计算 机,显示器,大屏幕显示设备的制造和应用服务,LED(OLED)背光源、照明、 发光器件制造及封装,生产经营电子元件、器件,模具,塑胶制品,各类包装材 料,并从事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和服务。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拥有公司 20,693,5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34%)之母公司。
2、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康佳集团的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 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并签订相关的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 明确。
3、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2年11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关联董事柯汉华先 生、李莉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通过了《关于重新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葛光锐女士、李丽女士、张会生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 独立意见:公司对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是基于市场情况发生变化, LED电视渗透率提高进行的,重新预计的关联交易价格仍然按市场价格确定,定 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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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在LED 背光器件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与康佳集团存在上下游的业务关系, 且公司的产品质量稳定,运输便利,价格合理,该关联交易可以降低康佳集团的 运输成本,并保证产品的交货期和产品质量。因此,该关联交易对双方是有利的。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对大股东的依赖。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瑞丰光电重新预计的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 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等计划 除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重新预计的2012 年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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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重新预计201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签名:
郭喜明
张城钢
保荐机构: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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