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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REFOND OPTOELECTRONICS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Nov 30, 2012

55247_rns_2012-11-30_6a8d1ab2-6ff7-4b99-8be0-d85d26aaa267.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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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本次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公司 201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原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五洲松德”)深圳分所团队整体加入致同会计师所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致同”)。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将公司聘请的 201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由“五 洲松德”变更为“致同”,聘期一年。

对此,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鉴于“五洲松德”深圳分所团队整体加入“致同”的事实,公司董事会 作出变更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董事会在发出《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三)致同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致 同为公司 201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 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201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葛光锐 李 丽 张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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