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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REFOND OPTOELECTRONICS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Sep 26, 2012

55247_rns_2012-09-26_76a4b6b8-af64-443d-88fe-dbbb338529cb.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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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光电”)根据深圳证监 局下发的《关于在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 活动的通知》(深证局发〔2010〕109 号)的要求,制定了《深圳市瑞丰光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 “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制定了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工作目标, 明确了工作人员的组织分工,并就工作方式、工作重点和工作进度进行了详尽 安排。

瑞丰光电根据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展开了自查梳理工作,并制定了《深圳市 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 (以下简称“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对本次专项活动的组织与开展情况、自 查的内容和发现的问题、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进行了明确。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作为瑞丰光电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认真审阅了专项活动工作方案、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相 关工作底稿,并与瑞丰光电相关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流。

华龙证券经核查后认为:瑞丰光电已按照既定的专项活动工作方案、认真 开展了自查工作,报告客观、真实;瑞丰光电对自查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已 经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表并逐步予以落实;通过自查工作,瑞丰 光电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进一步提升,自查整改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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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关于瑞丰光电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 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签名:

郭喜明

张城钢

保荐机构: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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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9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