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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REFOND OPTOELECTRONICS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Aug 25, 2012

55247_rns_2012-08-25_9183a060-93ff-4481-8a11-fd84f32c30b6.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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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 ( 证监发 [2003]56 号 ) 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 ( 证监发 [2005]120 号 )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作 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 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 行了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情况做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本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公司担保余额为零。

独立董事:

葛光锐 李 丽 张会生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8 月 25 日